技術單位的崗位職責

霍煤鴻駿鋁電公司電力分公司餘熱電站

技術單位的崗位職責

《單元長崗位職責說明書》

2.5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工作。

3 工作內容:

3.1 單元長在生產技術上直接受電力分公司生產副廠長、生技部主任、生技部運行副主任領導,日常管理工作受餘熱電站主任、副主任的領導,系統操作上受鋁電公司調度員的領導;

3.2 值班期間內領導全值運行人員做好安全、經濟、文明生產,並擔任操作、事故處理的全面指揮和領導;

3.3 掌握餘熱電站設備的檢修情況和主設備、主系統、公用系統、主要輔機的檢修工作票及搶修情況;

3.4 單元長直接負責機組、水化、公用系統、0.4kV3.5 根據生產實際合理分配負荷,使設備在安全經濟的方式下運行;

3.6 按鋁電公司調度指令及電力分公司指示及時正確地改變運行方式或進行設備啓、停等操作;

3.7 負責批准操作票和一種工作票或特殊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票。應親自參加;

3.8 對重大缺陷和異常情況及時彙報鋁電公司調度和餘熱電站領導及生技部有關專業人員。來不及彙報的緊急情況,有權直接下令停止其運行,但應迅速彙報解釋,並拿出意見,組織處理;

3.9 充分調動全值運行人員的積極性,精心調整、維護,努力降低發電成本;

3.10 單元長與鋁電公司調度的一切聯繫及下達的生產操作指令必須執行復誦制並使用錄音電話並應詳細地記錄在操作記錄簿上;

3.11 認真執行周計劃時間安排,做到有計劃檢修,合理安排運行方式;

3.12 餘熱電站管轄的設備,應根據鋁電公司調度批准的檢修時間和計劃時間辦理工作票審批手續;

3.13 主要設備的臨檢須經電力分公司生產副廠長、餘熱電站主任批准後,再向調度申請;

3.14 單元長離開值班地點巡視設備時,應由集控主值接替單元長工作。處理事故時,單元長要親臨現場處理事故或異常,系統事故必須由單元長協調處理事故;

3.15 單元長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值內安全、經濟分析會,並寫出分析報告;

3.16 按時完成本值內的各項定期工作及上級交給的臨時任務;

3.17 事故處理

3.17.1 組織全值人員儘快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保證廠用電源安全可靠;

3.17.2 儘可能保證餘熱電站發電出力不,儘量減少對用戶的停電停汽時間,以縮小事故範圍;

3.17.3 應儘快地向鋁電公司調度和電力分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彙報事故原因、處理結果;

3.17.4 在事故處理時,單元長下達的指令除餘熱電站主任、運行副主任外,任何人無權取消和更改;

3.17.5 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由交班單元長負責處理事故,接班單元長只能在交班值長統一指揮下協助處理。處理完後,纔可交接班;

3.17.6 構成事故及出現異常情況時,由單元長召集當值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並寫成書面材料報有關部門。

4 權責範圍:

4.1 職權:

4.1.1 值班期間內,單元長是負責分廠生產運行操作的全面指揮和領導;

4.1.2 各生產部門如改變運行方式或切換設備運行,必須事先取得單元長同意。單元長有權批准輔助設備的臨檢;

4.1.3 有權向電力分公司反映或通報各生產部門生產及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4.1.4 單元長有權巡視餘熱電站運行、備用設備的'值班崗位,有權制止違章操作。對當值人員不服從調度指揮、嚴重違章亂紀又不聽勸阻者,有權建議領導給予處分,有權建議考覈其所在單位;

4.1.5 在事故處理、班組管理及正常維護中,發現運行各崗位值班員嚴重不稱職,有權建議撤換;

4.1.6 設備異常情況來不及請示時,單元長有權臨時改變運行方式,但事後應彙報主管領導,聽取指令;

4.1.7 各運行崗位受單元長領導和指揮,執行單元長的一切操作指令。單元長可直接向下級值班員發佈指令,任何人不準干涉單元長指令的執行。接令者操作結束後,應迅速

將經過分別彙報給發令人和直接領導者,發令人發令後亦應儘可能將自己的指令通知接令人的直接領導者;

4.1.8 各生產單位主崗人員的調換應事先通知單元長(儘可能將新任人員的情況介紹給單元長)。新任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單元長方可接受;

4.1.9 值班期間,各單位抽調主崗以上人員執行非當值生產工作時,必須事先通報單元長並爭得同意。否則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4.1.10 單元長在值班期間有權召集餘熱電站內任何生產管理人員,有權調動生產急需的物資、生產值班車輛;

4.1.11 有主任授予的其它職權。

4.2 責任:

4.2.1 對全值人員和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全值保證安全生產、經濟運行、經濟調度,實現“三無”(無事故、無障礙、無輕傷)負責;

4.2.2 對在本值學習、實習的外單位人員的安全負責;

4.2.3 對完成本值調電任務,有功、無功負荷曲線合格率及廠內製訂的值際競賽、生產指標競賽、節電、節水等經濟技術指標的競賽情況負責;

4.2.4 對不認真執行調度指令和主任指令以致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負有責任;

4.2.5 對未經請示調度,擅自解、並列機組或線路,應負有責任(處理事故除外);

4.2.6 對自己的指令,值班員已提出異議,4.2.7 負責組織調查分析值內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及異常情況。本着“三不放過”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4.2.8 單元長在值班期間,對本值管理的設備缺陷及其處理情況負責。

5 工作關係:

5.1內部協作對象:生產各部門

5.2外部協作對象:長檢項目部、鋁電公司三期鋁廠

6 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生產現場、有職業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