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例會學習制度

爲提高全局工作效率,規範工作秩序,瞭解和掌握工作情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制定本局工作例會制度。

機關例會學習制度

一、會議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二)各分管領導、各單位、各科室彙報本月所開展的主要工作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三)對全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佈置下一階段的重要工作。

二、會議時間

定於每月月底最後一星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參會人員

局領導班子成員、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能到會的,除按程序請假外,應指定一名人員代會。

四、具體要求

(一)要認真總結情況,做好準備,彙報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辦法。

(三)要把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與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及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本單位全體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

(四)每次例會辦公室要認真作好記錄,並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

機關例會學習制度 [篇2]

爲確保我鎮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項決策科學合理,進一步改進會風,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前陽鎮機關工作會議包括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班子民主生活會、機關黨支部會、機關幹部大會、村幹部會、業務工作會。

一、黨委會

1、黨委會一般由黨委書記召集主持,參加人員: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涉及人事議題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才能舉行。黨委組織委員作會議記錄。

2、黨委會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會議精神;討論全鎮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業等重大問題;討論幹部的表彰、獎懲、推薦、任免及處分;討論決定重要事項以及開展重大活動。

3、黨委會要決策的內容,各委員充分醞釀討論後,形成一致意見;有爭議的,堅持少數服從多數、顧全大局、整體利益的原則,可採取舉手或逐個表決的方式表決,個別特殊問題可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有過半數通過有效。

4、根據討論內容,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可吸收開發區各部局負責人、副鎮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對有關問題彙報、或討論完畢後,即自行退

席。

二、鎮長辦公會議

由鎮長召集並主持。鎮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一般每週舉行一次。全面總結上週工作,部署安排本週任務。遇有重大事項、重點突擊性工作可隨時召開。政府辦公室負責派專人記錄。

三、鎮班子民主生活會議

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政府、人大全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每半年一次。主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解決班子自身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四、機關黨支部會

機關黨支部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

五、機關幹部大會

1、機關幹部職工大會不定期召開,由書記、鎮長或副書記召集並主持,由組織辦負責會前組織、準備和派專人記錄。

2、會議內容: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當前有關法律法規,整頓工作紀律,佈置近期工作,通報黨委、政府有關重大事項等。

六、村幹部會議

1、不定期召開,由書記、鎮長或副書記主持,組織辦負責會前組織、準備和派專人記錄。

2、會議內容:學習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當前有關法律法規,整頓村幹部工作紀律,安排佈置近期工作,通報黨委、政府有關重大事項等。

七、業務工作會

各部門若需召開業務工作會,首先報請分管領導同意,涉及村書記、主任參會再報請副書記請示書記、鎮長批准。經批准召開的業務會議由相關部門準備會議材料,並將會議時間、地點、規模、參會人員等情況報組織辦、政府辦,由政府辦與召開會議的部門共同安排會務。

會議要求:

1、上述各類會議以通知爲準。所有應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每次會議將實行會前、會後雙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向組織辦請假。考勤情況將納入機關年終評定和村幹部年終考覈。

2、會場紀律:參會人員須按時到會,認真聽會,無特殊事情不得在會場隨意走動,影響會場秩序。會議期間一律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爲靜音,必要時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違者給予嚴肅批評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機關例會學習制度 [篇3]

爲了加強日常工作情況的交流,掌握全鄉工作動態,合理安排各項工作,提高機關工作總體效率,我鄉特制定機關例會制度:

1、實行每週一上午例會制度,參會人員爲全體機關公務員、機關院內各站所工作人員以及全體大學生村官,地點爲機關大會議室,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每週例會堅持點到制度,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先停止其他工作,凡點名後進入會議室者,按遲到記名,擅離職守,去向不明視爲曠工,到會情況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各站所到會情況納入站所評議。

3、會議內容主要是通報上週主要工作完成情況,互通有無,全面掌握機關工作動態;安排部署本週主要工作,明確近期機關工作重點,合理安排和調整機關整體工作;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對需要各科室之間相互配合解決的事宜通過會議協調確定。

4、例會由辦公室專人記錄,研究事項由辦公室督促落實,辦理情況及結果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