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例會制度

一、黨委會議

行政審批例會制度

1、中心黨委會議由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中心黨委成員參加。根據需要可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2、黨委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3、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決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決議、指示的具體意見;研究決定加強本單位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討論決定權限內的幹部推薦培養、選拔任免、考覈獎懲工作;討論研究涉及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和其它應由黨委會集體討論的問題。

4、黨委會的議題、時間、地點等,由召集會議的主持人確定,並及時告知參加會議人員,以便做好準備工作,防止臨時動議。

5、與會人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事先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會後由會議主持人或指定人員向其通報情況。

6、中心黨委會不得外泄的內容,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機密。

二、主任辦公會議

1、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由中心主任召集並主持,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科室主要負責人蔘加。根據需要可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2、主任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商量研究中心的有關業務工作和應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

3、主任辦公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三、窗口負責人會議

1、窗口負責人會議由中心領導召集並主持,各窗口負責人、中心管理機構有關人員參加。

2、窗口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回顧總結上階段工作,部署安排下階段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落實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有關問題的解決辦法。

3、窗口負責人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辦公室事先通知各窗口負責人和中心管理機構有關人員,相關窗口負責人必須在會前準備好有關彙報材料,需要提交討論的重大事項,須在會前一天以前上交中心辦公室。

4、窗口負責人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落實,負責簽到、記錄。各科室、各窗口應及時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以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

四、中心協調會議

具體操作按《市人民政府聯合審批服務中心窗口審批事項的實施辦法》和《市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三站式”聯辦程序操作細則》的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