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監管平臺工作總結

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的監督管理是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羣衆利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陽光工程”,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發生的重要舉措。我鎮通過健全組織網絡、全面清理整頓、建立健全體制、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了農村集體“三資”的會計電算化、管理網絡化、運行規範化、監督即時化,加強了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管,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資監管平臺工作總結

一、具體做法

1、成立機構,配備人員,確保業務有序運轉。村級“三資”全面實行委託代理制,做到“五有”,有機構、有制度、有流程、有臺賬、有委託書。在堅持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由“三資”監管代理服務中心與各村簽訂委託代理書,加強對村級財務開支、資產開發等動態監管;統一公開處置,羣衆參與。

2、制定職責和各項制度,確保村級賬務、資金“委託代管”有章可循、規範運轉。一是制定明確了會計、出納員、審覈以及中心主任的各自職責;二是制定了財經管理制度,重點完善了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民-主理財與財務公開制度、支出審批制度、村級票證管理制度、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等。嚴格執行資金代管流程,嚴格審覈票據,控制非正規票據和不合理支出入賬。

3、進行村級財務集中清理。通過財務清理,編制出會計科目的發生額和餘額平衡表。在清理結束後,我們立即組織覈算會計及時對15個村的會計基礎數據(現金、存款餘額、內部往來餘額、債權債務餘額、財產物資餘額等)進行了軟件錄入,太陽軟件具有網絡運行、財會管理、附件上傳、信息查詢、業務提醒、實時公開等六大功能,對農村“三資”實行信息化管理。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網絡客戶終端對各村賬目、資產、資源實時監督,作爲代管做賬基礎數據。

4、登記造冊建臺賬。覈查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鎮對各村的“三資”情況進行分類彙總,登記造冊,建立“三資”監管臺賬,臺賬中包括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情況和相關會議記錄、招投標原始文件和合同等。同時,把各村“三資”情況錄入“三資”監管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隨時調整“三資”臺賬數據,做到錢賬相符、賬物相符

二、建立健全機制,規範“三資”監管

以農村財務服務中心爲基礎,履行“三資”監管職責,民-主監督小組則發揮溝通與反饋功能,對農村“三資”實施監督。

1、規範資產資源處置。嚴格執行資產、資源監管流程,對農村建設工程項目作了詳細的規定,要事前報重大項目,待審覈通過後,方可執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嚴格執行規定,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方可處置。

2、規範經濟合同管理。製作經濟合同的規範模本,制定統一的合同簽訂審覈流程。建立經濟合同電子臺賬,實行信息化管理,凡新

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報鄉鎮經濟管理中心按照規範流程審覈後,經批准同意,加蓋資產資源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行“委託代管”實現了村級財務由傳統管理向科學管理的轉變。實行農村財務電算化後,村報賬員每月只需將當月經濟業務的原始憑據移交覈算中心,就可以準確、快速、安全的自行記賬、自動彙總、自動生成各種財務報表。

二是推行“委託代管”促進了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農村財務覈算中心每月都要對各村當月的財務活動結賬,消除了過去經常出現的一任幹部一本賬、下臺幹部不交賬的現象,保證了農村財務的連續性、完整性。

三是推行“委託代管”提高了農村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實行集中核算、微機管理,對農村財務管理而言是一種有效監督。過去一個村的收支情況,開支是否合理,鎮上不清楚、羣衆不明白,弱化了鎮對各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作用,弱化了村民對村級財務管理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現在財務服務中心每月都要向鎮相關領導提供會計報表及收支情況,定期向村民公開村級財務情況,財務服務中心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檢查村級開支,有效地提高了農村財務管理透明度和村級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行“委託代管”促使民-主理財落到實處,提高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對村財務公開的內容實現了程序化、制度化、規範化,避免了人爲因素干擾的弊端。村民-主理財小組每月結

合民-主議事日對村裏的各項開支逐一審覈,審覈通過後由理財組長加蓋民-主理財章,對虛開、多報等不合規不合法單據堅決剔除不準報銷。只有加蓋民-主理財章,手續完備的單據,財務服務中心才記賬報銷,這使民-主理財真正落到了實處,做到了公開時間及時和公開內容的真實,減少了農村因財務管理混亂而導致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資監管平臺工作總結》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