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主管崗位職責

物業主管崗位職責 物業主管崗位職責:

有關物業主管崗位職責

第二十五條 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做好對物業助理的管理、培訓和教育等工作,具體行使對園區樓宇和商鋪的全面管理,協調解決業主投訴。

第二十六條 全面掌握物業公司管轄的各物業情況,協調、安排各物業助理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收集收集一天的工作情況,填寫《日工作彙總表》,於次日早呈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

第二十八條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物業助理所分管的`樓宇、商鋪及園區進行巡查和抽查,並通報檢查結果,以確保巡樓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九條 收集物業助理填寫的各種樓宇檔案資料,並做好歸檔工作,以便隨時進行查閱;對物業助理在規定時間內未處理並已上報的疑難投訴問題進行跟蹤處理;

第三十條 配合部門經理制定本部門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完善部門管理制度,並負責在工作中貫徹實施與檢查;

第三十一條 瞭解園區的水、電分佈情況和水電費收支的基本情況;

第三十二條 做好對物業助理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物業助理的業務水平和協調能力;

第三十三條 每月對物業助理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並報部門經理審覈後交人事培訓部;

第三十四條 學習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管理規定,提高自身理論水平;

第三十五條 做好與外單位,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房管國土局等的聯繫與溝通工作; 第三十六條 收集相關的物業管理信息,爲公司的管理及發展出謀劃策;

第三十七條 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條 完成部門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