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黨建例會制度

一、黨支部堅持每月召開一次黨支部書記例會,做到按時召開、形成制度,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召開,要事先通知。

完善黨建例會制度

二、例會要以黨建工作爲中心議題,認真聽取各位黨員前段的工作情況彙報;交流工作經驗;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討論制訂下段工作計劃;定期分析研究在新形勢下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黨建工作水平,搞好黨政分工,不能用生產性會議或其它形式的會議代替。

三、例會前要做好準備,做到議題明確,內容清楚,會議情況要做好記錄,以備檢查調閱。

四、例會由黨組(支部)書記主持,每次例會出席率要保證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凡不能參加會議的,要事先請假,黨組(支部)委員要帶頭參加。

五、加強領導,切實把開好例會納入黨組(支部)工作日程,並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不斷完善例會形式,豐富例會內容,不斷總結經驗,提高例會的質量和效果

海電幼兒園黨支部

2015年3月

黨務幹部培訓制度

1.建立黨務幹部隊伍。要選拔黨性強、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羣衆信任的同志擔任專、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按照上級的部署和工作的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2.定期參加培訓制度。積極參加局黨委定期對黨務工作人員培訓活動,不斷提高黨務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3.積極參加局黨委組織召開的黨建工作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學習交流黨建工作好的做法、新的經驗,不斷推進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努力提高黨建工作水平。

我們對以上工作機制將不斷完善,修改充實,切實加強我園黨組織的制度建設,用制度來管理黨員,教育黨員,使黨的基層組織不斷增強活力,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爲教育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和思想政治保障。

海電幼兒園黨支部

2015年3月

黨建工作報告制度

爲了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饋支部黨建活動情況,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級黨組織的及時檢查和指導,特制定黨建工作報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黨組報送黨建工作安排,時間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黨建工作目標明確、任務具體,既具有高標準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黨組報告一次黨建工作完成情況,年終寫出全面工作總結,並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隨時書面或口頭報告有關情況。

三、報告內容主要爲黨支部職責和上級黨組織布置的任務完成落實情況,重點是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等項工作開展情況、方法措施及其成績效果。

四、報告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全面反映情況,既肯定成績,總結經驗,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辦法、措施。

海電幼兒園黨支部

2015年3月

完善黨建例會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社區黨建工作,密切社區各單位黨組織之間的溝通和聯繫,積極探索新時期社區黨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促進街道社區“三個”文明建設,根據市委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掖縣路社區實際,特制定掖縣路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市街道社區管理的發展要求,以提高社區黨建工作的有效性、增進黨建工作的合力爲目標,由街道黨工委牽頭組織,轄區單位黨組織共同參與,把條塊單位黨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參與聯席會議的各成員單位之間是民主、平等、合作的關係。

第三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宗旨是交流、協調、評議、創優、共建,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四條 參加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爲:

(一)街道黨工委;(二)社區內行政單位、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黨組織;(三)社區內部隊黨組織;(四)社區內企業及各種經濟成分的黨組織;(五)社區居民黨組織。

第五條 每個成員單位選派一名黨組織負責人蔘加聯席會議。如原參加人員有變動,可由會員單位黨組織決定另派人員參加。

第六條 成員單位的義務:

(一)成員應遵守聯席會議的規章制度,積極完成聯席會佈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認真執行聯席會議達成的決議或意見。

(二)成員之間應互助互利,及時提供本單位的工作經驗和信息,相互學習,平等交流,儘可能做到社區資源共享。

(三)在協商的基礎上,幫助解決其他成員單位提出的協作要求。

第七條 成員單位的權利:

(一)向街道黨建協調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質詢的權利。

(二)向街道黨建協調委員會提出協作要求的權利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八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通報和交流成員單位黨建工作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專題)走訪、考察、學習等活動。

(二)對社區黨建工作和社區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協調各方的行動。

(三)討論研究轄區基層黨建工作中帶有共性的問題,對社區黨建和社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在社區內的政府機關(職能部門)、企事業等單位的黨建工作和履行社區管理、文明創建應盡職責的情況進行評議,並向其上級主管機關反映。

(五)組織開展社區黨建創先爭優活動,一定時期內評選表彰“社區優秀黨員”、“社區先進黨組織”。

(六)增強凝聚力,開展健康有益的社區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成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由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協調委員會主任,確定一名黨工委副書記分管社區黨建協調工作;設委員若干,由轄區內主要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擔任。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並與街道黨政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十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職責是組織召開黨建工作聯席會議,確定會議議題,具體實施會議決議,協調各方行動。

第十一條 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通過黨建工作聯席會議開展工作,所作的重大決議決定必須經過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協調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黨建工作聯席會議。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建立會議簽到、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請假等制度。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每一個成員單位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

第十四條 每次會議後及時起草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各與會單位。下一次會議,各單位應報告本單位執行會議紀要的情況。

第六章 經費保證

第十五條 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所需經費主要由街道財政予以解決。各成員單位應給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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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健全黨建工作的領導工作機制,形成抓黨建帶隊伍促發展的合力,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制定永仁縣基層黨建工作例會制度(以下簡稱“黨建例會”)。 一、黨建例會目的意義

1、搭交流平臺。基層黨建工作例會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由黨建工作的先進黨組織輪流承辦,通過彙報交流、安排部署、溝通協調、專題研討等方式,爲全縣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搭建交流學習的平臺。

2、促拓展思路。通過各先進黨組織對黨建工作亮點、特色及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的介紹,對黨建工作的創新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推廣,進一步拓展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創新開展各項基層黨建業務工作的思路。

3、幫解決難題。針對各黨組織在基層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進行集中討論,集思廣益、羣策羣力,研究和探討基層黨建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着力幫助解決一批在工作中遇到或面臨的實際困難。

4、助查找差距。通過研究討論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色做法、工作經驗和體會,取長補短,相互提高,促使各基層黨組織在相互交流學習的同時也查找到彼此差距,從而督促其不斷尋求提升工作的方法和途徑,促進全縣基層黨建工作的整體推進。

二、黨建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中央、省州黨委和縣委關於黨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辦法。

2、交流、通報各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對全縣黨建工作的重大事項、中心任務、急辦工作進行安排、提出要求,對階段性的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和明確。

3、各基層黨組織就全縣黨建工作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上次例會交辦工作的完成情況,本單位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思路措施、問題建議等進行彙報交流。

4、對有關黨建工作中帶傾向性、前瞻性的問題,或就一個階段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出對策建議,或就某一長期性活動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涉及面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動進行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增進協作,形成合力,或者就基層黨組織日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6、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三、黨建例會方式與時間

1、根據黨建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按照黨組織屬性,分類、分區域、分時段組織會議,

主要分爲農村(社區)黨建工作例會、機關企業黨建工作例會、示範點工作例會三種類型。例會方式根據會議內容可以採取佈置、督促和檢查任務完成情況,彙報工作,領導講評,座談討論,交流信息和工作經驗做法,現場會,實地考察學習等。

2、每種類型的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但需要相對固定。

四、黨建例會組成人員

1、由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召集人,縣委黨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爲例會牽頭單位。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爲例會成員單位,參加各種類型的黨建例會。

2、參加農村(社區)黨建工作例會的對象一般爲鄉鎮黨委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和會議涉及的相關黨組織書記,必要時邀請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3、參加機關企業黨建工作例會的對象一般爲各單位部門黨組書記、機關工委委員及其下屬黨組織書記、縣屬各黨委書記和各黨組織關係在地方的企業黨組織書記。

4、參加示範點工作例會的對象一般爲與示範點相關的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成員和涉及的示範點黨組織書記。

五、黨建例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黨建例會辦公室設在縣委黨建辦,其主要職責是:

1、對全縣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解決問題、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向黨建例會彙報工作開展情況;

3、負責協調黨建例會的議題及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安排會議議程,做好會議記錄;

4、承辦、督辦黨建例會議定的事項,處理日常事務;

5、承辦黨建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黨建例會工作程序

1、黨建例會由總召集人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2、黨建例會的議題由例會辦公室根據工作進展和需要提出,報總召集人審定;

3、會議發言人在召開例會前應認真調查研究,準備好高質量的文字材料或提供相關資料,討論時可口頭髮言或上交文字材料。

4、例會工作會前、會中、會後涉及到的每個事項與問題都要分工到人,限定完成時間,切實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動幹事創業氛圍的形成,確保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5、提交黨建例會的有關文件或事項,由例會辦公室在會前徵求有關成員單位的意見;

6、黨建例會研究確定的工作意見,由例會辦公室整理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建例會總召集人簽發。

完善黨建例會制度 [篇3]

爲加強黨組織建設,貫徹落實黨的政策方針,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定期地瞭解黨組織的工作情況,及時掌握黨組織在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好的思路,促進黨建工作再上新臺階,現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例會由黨支部書記或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參加,其他人不得代替參會。

二、例會召開時間: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一、二、三季度爲每年第一個月的第一週的週一上午,第四季度爲最後一個月的末週週一上午(同時上交各單位全年黨建工作總結一分)。例會地點一般設在三樓會議室,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三、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市、區關於黨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聽取黨組織負責人關於黨組織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黨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黨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在召開例會同時,要及時傳達市建設局黨委有關的文件及通知精神,例會內容由黨支部書記彙報本季度黨建工作情況(形成全面詳盡的書面材料)及存在問題,並提出下一個季度黨建工作打算,同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發表對黨建工作的看法及建議,確保黨建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例會採取座談交流的方式進行,要實事求是,暢所欲言,以達到相互瞭解,相互借鑑,全面提高的目的。

五、例會考情制度:例會嚴格實行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將與年終各基層黨建工作目標考覈掛鉤,按一定分值加入年度工作目標考

核中。例會召開情況,作爲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爲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查看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例會由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爲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完善黨建例會制度 [篇4]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及廣大基層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增強各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辦事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制定。

一、基層黨建工作例會,每月5日召開分月例會和季度會(每季度第一個月例會)。

二、基層黨建工作月例會由分管書記或分管鎮長主持,季度會由黨委書記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會參加人員:月例會鎮分管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員參加,下派書記、社區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組織委員參加;季度會黨委書記、分管書記、組織委員參加,各社區黨總支、街道黨(總)支部負責人蔘加。

四、例會準備工作由組織委員負責,確定例會議題、會議內容及相關的資料準備,各基層黨組織需解決的問題和反映的情況,應事前上報辦事處。

五、例會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中央、省、市、區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聽取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關於基層組織

建設工作情況彙報;瞭解當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學習、典型培樹等。

六、例會主要形式:採取查看資料、經驗交流、實地參觀、學習等不同形式,務求實效。

七、例會由組織員、組織委員負責記錄、整理、存檔,作爲基層黨建工作的一項工作內容。

八、例會召開情況,作爲黨建工作積分的重要依據。月例會、季度會積分結果作爲年終黨建工作獎勵表彰的主要依據,並且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黨建工作末位問責制。

九、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舉行,會前通知,各基層黨組織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會前請假,基層組織負責人向黨委書記請假,組織委員向分管書記請假,無故遲到、缺席者,追究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2011年1月份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