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程依照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簡章第十條規定訂定
(二)本社定名爲服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福利社
(三)本社設主任一人,總理社務
(四)本社設業務、總務兩組
(五)業務組經營下列各項事項:
1.關於改善生活事項
2.關於補習教育事項
3.關於康樂事項
4.關於人事服務事項
5.其他有關福利事項
(六)總務組經營下列各項:
1.關於公文撰寫繕校收發及印信保管事項
2.關於本社人事管理事項
3.關於本社經費出納事項
4.關於庶務事項
5.其他不屬於業務組的'事項
(七)本社各組各設幹事1人,助理幹事若干人,承主任之命辦理各組事務
(八)本社主任、幹事及助理幹事均由員工福利委員會派充
(九)本社舉辦業務暫定如下:
1.販賣部(日用品廉售、分期付款等)
2.圖書室(出借代理業務有關書籍等)
3.閱報室(提供書報雜誌等)
4.康樂活動(舉辦郊遊、年終聚餐、晚會、摸彩等)
5.其他(辦理專案福利補助等)
(十)本社舉辦的業務,除物品消耗得依成本收費外,概以免費爲原則
(十一)本社設社務會議,由主任、幹事及助理幹事組織,以主任爲主席,其議事細則另訂。
(十二)本辦事細則另訂
(十三)本章程自呈奉主管官署覈准後施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