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績效考覈方案制定流程

公司績效考覈方案是如何制定的?這是很多企業主管經理們最關注的問題。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精心推薦的公司績效考覈方案制定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績效考覈方案制定流程

  公司績效考覈方案制定方法

一、工作分析(崗位分析)。根據考覈目的,對被考覈對象的崗位的工作內容、性質以及完成這些工作所具備的條件等進行研究和分析,從而瞭解被考覈者在該崗位工作所應達到的目標、採取的工作方式等,初步確定績效考覈的各項要素。

二、工作流程分析。績效考覈指標必須從流程中去把握。根據被考覈對象在流程的扮演的角色、責任以及同上遊、下游之間的關係,來確定其衡量工作的績效指標。此外,如果流程存在問題,還應對流程進行優化或重組。

三、績效特徵分析。可以使用圖標標出各指標要素的績效特徵,按需要考覈程度分檔,如可以按照非考覈不可、非常需要考覈、需要考覈、需要考覈程度低、幾乎不需要考覈五檔對上述指標要素進行評估,然後根據少而精的原則按照不同的權重進行選取。

四、理論驗證。依據績效考覈的基本原理與原則,對所設計的績效考覈要素指標進行驗證,保證其能有效可靠反映被考覈對象的績效特徵和考覈目的要求。

五、要素調查,確定指標。根據上述布驟所初步確定的要素,可以運用多種靈活方法進行要素調查,最後確定績效考覈指標體系。在進行要素調查和指標體系的確定時,往往將幾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使指標體系更加準確、完善、可靠。

六、修訂。爲了使確定好的指標更趨合理,還應對其進行修訂。修訂分爲兩種。一種是考覈前修訂。通過專家調查法,將所確定的考覈指標提交領導、專家會議及諮詢顧問,徵求意見,修改、補充、完善績效考覈指標體系。另一種是考覈後修訂。根據考覈及考覈結果應用之後的效果等情況進行修訂,使考覈指標體系更加理想和完善。

績效考覈指標要收到績效,關鍵並不在於考覈方案多麼高深精準,而在乎一個“適”字。現在的“適”,不等於將來永遠“適”,必須視企業的發展,視企業的戰略規劃要求,適時做出相應調整,才能永遠適用。

  績效考覈方法

一、相對評價法

(1)序列比較法績效考覈

序列比較法是對按員工工作成績的好壞進行排序考覈的一種方法。在考覈之前,首先要確定考覈的模塊,但是不確定要達到的工作標準。將相同職務的所有員工在同一考覈模塊中進行比較,根據他們的工作狀況排列順序,工作較好的排名在前,工作較差的排名在後。最後,將每位員工幾個模塊的排序數字相加,就是該員工的考覈結果。總數越小,績效考覈成績越好。

(2)相對比較法

相對比較法是對員工進行兩兩比較,任何兩位員工都要進行一次比較。兩名員工比較之後,相對較好的員工記“1”,相對較差的員工記“0”。所有的員工相互比較完畢後,將每個人的得分相加,總分越高,績效考覈的成績越好。

(3)強制比例法

強制比例法是指根據被考覈者的業績,將被考覈者按一定的比例分爲幾類(最好、較好、中等、較差、最差)進行考覈的方法。

二、絕對評價法

(1)目標管理法

目標管理是通過將組織的整體目標逐級分解直至個人目標,最後根據被考覈人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來進行考覈的一種績效考覈方式。在開始工作之前,考覈人和被考覈人應該對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時間期限、考覈的標準達成一致。在時間期限結束時,考覈人根據被考覈人的工作狀況及原先制定的考覈標準來進行考覈。

(2)關鍵績效指標法

關鍵績效指標法是以企業年度目標爲依據,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特徵的分析,據此確定反映企業、部門和員工個人一定期限內綜合業績的關鍵性量化指標,並以此爲基礎進行績效考覈。

(3)等級評估法

等級評估法根據工作分析,將被考覈崗位的工作內容劃分爲相互獨立的幾個模塊,在每個模塊中用明確的語言描述完成該模塊工作需要達到的工作標準。同時,將標準分爲幾個等級選項,如“優、良、合格、不合格”等,考覈人根據被考覈人的實際工作表現,對每個模塊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總成績便爲該員工的考覈成績。

(4)平衡記分卡

平衡記分卡從企業的財務、顧客、內部業務過程、學習和成長四個角度進行評價,並根據戰略的要求給予各指標不同的權重,實現對企業的綜合測評,從而使得管理者能整體把握和控制企業,最終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三、描述法

(1)全視角考覈法

全視角考覈法(360°考覈法),即上級、同事、下屬、自己和顧客對被考覈者進行考覈的一種考覈方法。通過這種多維度的評價,綜合不同評價者的意見,則可以得出一個全面、公正的評價。

(2)重要事件法

重要事件是指考覈人在平時注意收集被考覈人的“重要事件”,這裏的“重要事件”是指那些會對部門的整體工作績效產生積極或消極的重要影響的事件,對這些表現要形成書面記錄,根據這些書面記錄進行整理和分析,最終形成考覈結果。

績效定量管理法正是在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工作狀況下,通過對數據的科學處理,及時、準確地考覈,協調落實收入、能力、分配關係。

四、目標績效考覈法

目標績效考覈是自上而下進行總目標的分解和責任落實過程,相應的,績效考覈也應服從總目標和分目標的完成。因此,作爲部門和職位的KPI考覈,也應從部門對公司整體進行支持、部門員工對部門進行支持的立足點出發。同時公司的領導者和部門的領導者也應對下屬的績效考覈負責,不能向下屬推卸責任。績效考覈區分了部門考覈指標和個人考覈指標,也能夠從機制上確保上級能夠積極關心和指導下級完成工作任務。

  公司員工績效考覈制度

第一條考覈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覈制度,並分爲月度、年度考覈,月度考覈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覈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覈。

第二條考覈目的

爲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爲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考覈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覈,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四條考覈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爲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爲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覈。

第五條考覈形式

各類考覈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覈目的、時段及各種考覈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覈形式在考覈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覈辦法

考覈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覈、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覈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覈,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覈結果所佔個人考覈權重爲×××,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爲×××,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覈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覈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覈,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覈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覈量表ⅱ。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爲當月績效考覈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覈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覈

1、試用期考覈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覈,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覈

對公司認定爲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覈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覈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覈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覈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爲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覈程序

1、月、年度考覈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覈通知,說明考覈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覈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覈量表。

2、考覈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覈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覈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覈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覈考覈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覈確定考覈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覈結果,並對考覈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覈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覈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覈結果

1、根據考覈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爲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覈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②90分>考覈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③80分>考覈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④60分>考覈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

⑤50分>考覈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覈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覈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第十一條考覈結果的作用

考覈結果作爲員工個人工作績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與員工個人薪酬掛鉤;

2、是決定員工崗位職務升降的主要依據;

3、與員工福利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本辦法中各項條款由公司管委會負責解釋。凡條款需要修訂時,需報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