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例會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食品安全例會制度

1. 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召集並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決定隨時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會務工作。會議的時間安排、議程及審議事項等應在會前報會議主持人審定,有關材料應在會前送各位委員。會議須有專人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紀要發送範圍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2. 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彙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

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辦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員單位站所負責同志參加。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組長、副組長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會議

須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報組長和副組長閱知。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發佈及報告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整理各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定期召開信息聯絡員會議。

(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指定一名幹部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站所、村委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信息實行審覈報送制,由站所負責人簽字、站所蓋章後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站所、村委會信息聯絡員確定後或發生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站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專項整治方案、實施情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並於每季度末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全鄉範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全國、全省、全縣及全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動態,各成員單位的工作情況、做法和經驗等。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信息發佈會,召集各相關部

門和羣衆參加。所發佈的信息報送鄉黨委、政府班子成員各一份。

三、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與事故查處制度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和有關成員單位的舉報電話,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彙總後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應指定專人負責記錄。

(二)各成員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員單位接報後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舉報中心,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處理。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後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三)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老城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老城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儘快建立全鄉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

四、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多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實

際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五、食品安全督查督辦制度

(一)爲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貫徹落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發揮綜合監管效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衆飲食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老城工商分局作爲老城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設置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督辦工作職能,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三)督查督辦的內容

1、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監管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和落實情況;

3、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4、有關部門反饋和羣衆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情況;

5、食品安全信息反饋情況;

6、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處進度和處理情況;

7、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8、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中涉及的有關食品安

全質量問題;

9、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四)督查督辦程序

1、根據縣鄉領導指示和工作實際確定督查督辦事項和督查督辦方案;

2、督查督辦方案要具體、明確,有具體的辦理內容和時限要求,並以督查督辦通知書的形式分送有關單位,重大事項要派人督查;

3、及時督促、檢查、催辦,確保督查督辦事項如期落實。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後,與縣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職能站所交換意見,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並撰寫督查督辦報告,上報上一級食品安全委員會。

六、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度

(一)爲了加強全鄉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鄉社會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國發[2004]23 號)和《 雲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雲食安委

[ 2004 ] 1 號)精神,及州、縣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或本單位食品安全的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

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單位各崗位責任人,對崗位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鄉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鄉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以下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鄉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職能站所根據本工作計劃,負責落實監管職能範圍的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自律,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狀況,使所監管領域食品安全相關指標達到創建活動要求。

1.工商分局 :在鄉政府領導下,履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擬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工作,並進行督查、收集、通報工作動態和信息,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總結、推廣工作經驗。並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嚴把食品市場主體准入關,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爲,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違法行爲,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爲。

2.各村委會:加強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完

善協管員和村級信息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職責。重點抓好集貿市場、農村宴席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宣傳、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

3.鄉農科站: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領域、生產環境、農業投入品使用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植物病害的監督、監測、檢疫、檢驗管理,深入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4.鄉畜牧獸醫站: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進行監測,負責動物防疫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5.鄉社會經濟發展辦:負責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綠”工程,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監管生豬定點屠宰,酒類市場的行業管理,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建立食品信用體系。並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的日常監管,負責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爲。

6.鄉衛生院: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傷人員的救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7.各中國小:開展好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協助相關

職能站所抓好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他相關站所:根據站所職能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六)、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老城鄉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成員單位職責》的規定,嚴格執行食品監管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食品安全職責,確定食品安全責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主要領導職責

(1) 在上級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地區(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

(2)負責本轄區、本部門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控,責成有關部門和執法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食品的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3)負責對責任制的分解和落實。

(4)負責對本部門、本轄區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領導不力而形成製售假冒僞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責任。

2、分管領導人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部門及責任區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對分管部門及責任區內的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所分管部門和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分管部門、責任區內重大製售假冒僞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領導責任。

3、崗位責任人職責

(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對責任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2)對責任區內監管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調查、收集,落實各項責任,搞好食品質量動態管理工作。

(3)定期對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服務。

(4)對責任區內的食品違法案件、違法行爲及時查處,重要情況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權限向領導和上級彙報,承擔責任區內發生的製售假冒僞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責任。

(5)受理假冒僞劣食品的舉報,並及時查處。

(七)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自己的職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協作,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老城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例會制度 [篇2]

第一條 爲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規範化程度,有效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主要內容:

(一)總結上月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做工作彙報,按時上交報表、筆錄及其他文字材料,分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對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宜進行協調、溝通和聯絡。

(四)各村食品協管員進行工作情況的交流和探討。

(五)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

(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七)安排部署下月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條 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臨時召開有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的會議。會議議題由鄉鎮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提出,報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確定。

第四條 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並主持,相關成員參加,研究有關專項工作。

第五條 協管員會議。由鄉鎮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召集並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參加。

第六條 實行請假制度。應出席會議的對象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及時向鄉鎮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請假,說明原因,並安排其他相關同志參加會議。

食品安全例會制度 [篇3]

一、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1. 會議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關於食品安全的會議,由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召集並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決定隨時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會務工作。會議的時間安排、議程及審議事項等應在會前報會議主持人審定,有關材料應在會前送各位委員。會議須有專人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紀要發送範圍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2. 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彙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

每月召開一次,由辦公室召集,各成員單位站所負責同志參加。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組長、副組長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會議須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報組長和副組長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