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退休制度規定

一、全國各地職工退休規定統一嗎?幹部與工人身份有什麼不同?

現行退休制度規定

解答:

目前全國各地職工退休仍然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三)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連續工齡10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國各地標準統一。

關於幹部與工人身份問題:幹部和工人的概念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以前工作在機關或事業單位的人員統稱國家幹部,在企業工作的人員統稱爲工人。幹部由人事局管理,工人由勞動局管理。在招用上,凡由大專以上畢業的學生,參加工作後一般爲幹部,由人事部門負責招用;其他人員參加工作,則由勞動部門負責招用。在檔案管理上,幹部檔案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下設有人才交流中心。工人檔案由勞動部門負責管理,下設有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從2017年開始,國家將人事部門(局)和勞動部門(局)合併,成立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兩個中心(人才中心和職介中心)也進行了合併。從機構合併上看,就表明幹部與工人的區別逐漸消失。但是爲了尊重歷史和尊重人們的慣性思維,在處理某些問題時,仍有些區別。如:女工人退休50週歲,女幹部退休55週歲。

實際上現在所有用人單位(企業),都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那麼就打破了幹部與工人的界限,如果聘用你在管理工作崗位,則可認爲你是幹部身份。如聘用你在工人(普通)崗位,則你就是工人身份。爲此,我們不要爲自己的身份過多糾結。

二、地方性規定(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四大城市),對退休年齡、社保繳費時長等規定,是否有不同?有戶籍限制嗎?

解答:

(一)關於戶籍限制問題:

上面已經說到,目前全國各地退休年齡標準統一(男60週歲,女工50週歲,女幹55週歲),社保繳費年限標準統一(最低15年)。北、上、廣、深四城市也與全國相同,沒有地方性特殊規定。至於退休是否有戶籍限制的問題,原則上講應該說是有的,對全國所有城市都一樣。但現今政策也不完全是這樣限制的。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17]66號),《辦法》規定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條件和退休待遇領取地的確定。條件:凡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男不滿50週歲,女不滿40週歲,均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達到退休條件時,凡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也可以在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二)關於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問題:

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問題是所有人最關心的問題,《辦法》確定了三條原則,即:“戶籍

地優先,從長從後”。

何謂戶籍地優先?即不管你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社保在何地,無條件的可以轉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並享受待遇。

何謂從長?即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看其繳費地的繳費時間長短,如滿10年的,則在繳費地退休。如不滿10年的,則要看其上一個繳費地是否滿足10年,如滿足10年,則轉入上一個繳費地退休。如所有繳費地都不滿足10年的,則要轉回戶籍地辦理退休。

何謂從後?如果參保人在多地繳費都滿足10年,則從後看其各地繳費,以最後一個滿足10年的繳費地辦理退休手續。

現行退休制度規定 [篇2]

一,退休制度從什麼時候開始

據有關資料記載,中國的退休制度始於漢朝(公元前206年),隨後唐太宗進一步完善。

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3年1月2日政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修正案。也可以說這是我國第一部含退休制度在內的福利型綜合性法規。 二,退休需要滿足的條件

休退條件:老幹部離休是以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作爲主要條件的,而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是以年齡和工作年限爲主要條件。幹部和工人的退休條件大致相同,但因所從事的職業不同,對退休條件的規定也略有差異,主要條件如下: 年齡條件:一般情況下,黨政機關,羣衆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衆團體的工人,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男的均爲60週歲,女的幹部比工人延長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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