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報道

2016年5月起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將按新標準徵收。上海市人社局昨日發佈消息稱,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自4月1日起調整,上下限分別調整爲17817元和3563元。2016年5月起,將按照新的標準徵收。

關於上海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報道

其中,機關、事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爲20%,個人爲8%;醫保單位繳費比例爲10%,個人爲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爲1%,個人爲0.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爲1%;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爲0.2%至1.9%。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爲20%,個人爲8%(含業主);醫療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爲10%,個人爲2%(含業主);失業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爲1%,個人爲0.5%(含業主);生育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爲1%;工傷保險業主繳費比例爲0.2%至1.9%。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28%;醫保繳費比例爲1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爲1.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爲1%;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爲0.2%至1.9%。

靈活就業人員(含非全日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28%;醫保繳費比例爲12%。今天起,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打印《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2016年度職工繳費基數覈定表》,亦可持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打印。

根據規定,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單位,將從2016年4月起,暫按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請相關單位及時至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規定進行申報調整。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從2016年4月1日起調整,並從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標準徵收。請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本市戶籍的外省市配額等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及時按新的繳費標準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注入繳費卡內,以免對個人權益造成影響。

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從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