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瓦房國小教師校本培訓考覈制度

爲了更好地促進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教師校本培訓不斷取得新成果,特制訂教師校本培訓考覈制度。

孫瓦房國小教師校本培訓考覈制度

1、嚴格教師校本培訓的各種培訓的.考勤。教師按時參加上級及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活動,每遲到或曠會一次,學校將按教師日常考勤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嚴格教師校本培訓學習情況的檢查。學校不定期檢查教師的校本培訓情況,教師要有校本培訓學習目標計劃、學習筆記、學習心得、學習階段性總結等,每缺一項酌情扣除教師的年終量化考覈分。

3、嚴格教師的上崗培訓。新畢業分配的教師及新應聘教師,無論其是否已經實習過或培訓過,都必須由學校派遣再次參加教師上崗前的培訓,並獲得崗前培訓證,否則不予上崗。新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證的還必須及時取得社會認證的教師資格證。

4、教師必須修滿最低教育學分。學校規定每位教師每學年最低學分必須達到40學分,達不到學分者,年終量化考覈要酌情扣分。

5、嚴格教師學歷達標。教師學歷必須達到專科(含專科)以上,並且與所任教學科專業一致。學歷不達標的教師

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通過自考或函授等渠道取得相關學歷證書。

6、嚴格教師的校本培訓完成情況。教師在校本培訓中,不能達到培訓要求,將在年終量化時視爲不合格教師,年終不能評爲優秀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