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學習體會

近期,通過領導輔導、自學讀本、上學習、同事交流,我深感通過對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必將有力強化過程監督,加大約束力度,改進監督方式,增強監督效果,有利於我們組織部門和組工幹部更好地履行職責、強化監督,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下面,淺談一下自己學後認識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學習體會

以及組工幹部如何抓好落實的一點思考。 對四項監督制度重大意義的認識 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爲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爲。 組工幹部如何貫徹四項監督制度 一是要扮好角色,做嚴於抓落實的表率。對於我們組織部門、組工幹部來說,既是制度的執行者,又是制度執行的監督者,同時也是被監督者。落實好四項制度,我們要扮好三種角色:作爲執行者,我們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嚴格執行四項制度,作好表率,樹好組織部門、組工幹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爲監督者,要做到監督到位不缺位,加強督查預防,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違紀違規事件不寬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爲被監督者,我們要牢牢記住四項制度的規定,應該做的絕不疏漏,不能做的絕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進的及時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幹部選拔任用的每個環節都能擺得上桌面、經得起檢查、承得住輿-論。 二是要樹立正氣,做敢於抓落實的表率。首先要有勇氣。李源潮部長明確提出了要以最堅決的態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風進行戰鬥。用“戰鬥”兩個字,可見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長期性,這要求我們應 具有不畏挑戰、攻堅克難的信心和勇氣。否則,制度落實就會成爲空話。其次要能頂住壓力。在制度執行,特別是在違紀行爲查處過程中,肯定會遇到打招呼的、說情的,甚至還會有威脅。對此,我們必須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勇於堅持真理,敢於動真碰硬,自覺地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幹攏。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線。對於我們組工幹部來說,底線就是執行制度不走樣、不打折。 三是要突出重點,做善於抓落實的表率。我們要在學深、學透的基礎,根據工作需要學習重點內容、重點環節,主動找不足、找差距,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檢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強落實。要結合實際推進創新。四項監督制度也給我們留下很多的創新空間,我們要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的實際,細化具體操作辦法,創造性抓好落實。要進一步提升組工幹部綜合素質。衆所周知,制度是靠人來執行的。執行者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制度執行效果的好與差。我們組工幹部一定要不斷加強修養、提升能力,爲高效落實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爲實現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學習體會 [篇2]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促進了選拔任用幹部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的有機結合,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實踐總結,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創新成果,是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對規範權力運行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完善監督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監督效果等方面均實現了重大突破和創新。

一、彰顯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決心

選人用人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是事關黨的事業發展,事關人民羣衆對黨的信任,也是組織工作提高羣衆滿意度的重點。近幾年來,我黨通過不斷加強政治力度,通過一系列專項行動,使不少高-官落馬取得了較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

二、明確了我黨選拔“品德優良、淡泊名利”幹部的條件 強化學習,增強三種意識。四項監督制度相輔相成,內容豐富。在落實過程中,首先應該要加強學習,領會精神,樹立三種意識。

一要樹立責任意識。李源潮部長曾說過:“選人用人責任重於泰山”。這句話稱出了選人用人的份量。我們在選人用人上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以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慎重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切實負起選好、用好乾部的責任。二要樹立規則意識。四項監督制度對用人上出了問題,追究誰、誰追究、如何追究,都做了具體的規定。要把這些規定真正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就必須真正樹立起規則意識,按既定規則行事,確保各項程序到位。三要樹立民主意識。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羣衆看得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因此,要把羣衆滿意不滿意、公認不公認作爲幹部選拔任用的前提條件,積極擴大羣衆參與度,擴大幹部工作公開透明度,擴大幹部推薦環節的民主,真正把那些“品德優良、淡泊名利”的優秀幹部選拔出來。

三、體現了我黨領導幹部任用責任的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的原則

狠抓落實,體現三項要求。“爲政之要,貴在落實;落實之要,貴在執行”。我們在執行過程中,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體現三項要求,抓好制度落實。一要體現制度化要求。要積極創新干部選任方法,堅持以好的作風、好的制度選人,使制度化落實到選人用人的具體工作中,匡正用人風氣。如引入選人用人競爭長效機制,或在重點培養年輕幹部方面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等。二要體現程序化要求。要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嚴格要求、違規必究的原則,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和任職等各個環節程序到位。三要體現規範化要求。要堅持把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穿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狠抓幹部提名、民主推薦、考察等關鍵環節,確保每個關口都能真實體現幹部實際情況。

四、突顯了我黨將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來織布的“防控網”。

堅持懲教結合、注重預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風的重要方針,四項監督制度充分體現了這一要求。《責任追究辦法》列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39種主要情形,並規定責任追究的處理措施,從而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有關事項報告辦法》本身就是一項事前把關和預防制度,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一報告兩評議”辦法》雖然實施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事後”,但它會激勵、約束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選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幹部羣衆的滿意度,對規範選人用人全過程具有重要作用。《離任檢查辦法》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提拔交流直接掛鉤起來,促使他們慎始慎終,正確行使用人權。制定和實施這四項監督制度,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築起了一道防範用人不正之風的“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