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人力資源重點知識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P400-401(簡答)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人力資源重點知識

參考:

1.確定集體合同的主體

勞動者一方的簽約人,法定爲基層工會委員會;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由企業職工民主推薦,並須得到半數職工同意的代表爲集體合同的簽約人。用人單位一方的簽約人,法定爲用人單位行政機關,即法定代表人。

2.協商集體合同

集體協商主要採取協商會議的形式,集體合同的'協商是簽約代表爲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法律行爲。其主要步驟爲:1、協商準備;2、協商會議;3、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3.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覈

由企業一方將簽字的集體合同文本及說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體合同簽訂後的10天內報送縣級以上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4.審覈期限和生效

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後的15天內將審覈意見書送達,若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的15日內未 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的公佈

經審覈確認生效的集體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體合同,簽約雙方應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員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