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例會制度

爲了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項目部及各施工班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建築工地例會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1.2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1.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2、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範圍

2.1研究、擬定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2.3聽取各部門和各作業隊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並落實到有關施工班組和人頭。

2.4對項目部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5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3、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3.1安全工作例會由項目經理召集和主持,項目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召集和主持。

3.2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及施工班組負責人。

3.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項目經理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4、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4.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項目經理確定,各作業隊負責人可提前向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4.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專職安全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4.3安全工作例會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項目經理裁定。

4.4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作業隊負責人向本次工作例會彙報落實情況。

5、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5.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安質部負責,並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5.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安質部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5.3、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5.4、 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項目經理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項目部責任考覈辦法進行考覈。

建築工地例會制度 [篇2]

工地會議是施工監理活動已形成的一項制度。這個制度的核心是合同中的三方一起進行工作協調,以便溝通信息、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工地會議應按施工合同段召開。 1 工地會議的目的

把握住不同形式的會議要達到的不同目的,這是開好工地會議的關鍵。除第一次工地會議外,不同階段的工地例會,其會議目的和內容應有不同側重。工地會議是監理工程師(簡稱工程師)及其代表對合同工程進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檢查、監督承包人執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情況,協調承包人和業主之間的關係,促使各方面認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規定的職責、權力和義務。

2 工地會議分類

工地會議分爲第一次工地會議和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地會議(簡稱工地例會)以及工地現場協調會和工地專題會議四種。

3 參加人員

工地會議均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專業工程師、合同管理人員和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項目經理、技術主管、計劃與合同管理等有關人員參加,還可邀請業主代表及業主方面承擔地方協調的工作人員出席。

會議由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並於事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通知有關各方。 4 第一次工地會議

4.1 總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相互遞交其代表的任命書,並介紹各自組織機構、主要人員及其職責分工.

4.2 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說明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報表、監理工作方法及爲開展監理工作對承包人的要求等相關問題,並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資料:

(1) 監理組織機構框圖及監理人員名單、職務、崗位;

(2) 各級監理人員的職權,崗位責任;

(3) 各類監理圖表格式;

(4) 監理工作程序;

(5) 工程師需要強調的其他問題;

4.3 承包人或代表應詳細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總進度計劃、分項工程進度計劃、質量控制體系,並提交如下資料供監理工程師審批:

(1) 施工機構設置框圖,主要人員名單、職務、崗位;

(2) 施工組織設計;

(3) 工程總進度計劃、本年、本月的進度計劃;

(4) 質量控制體系和工地實驗室人員,主要儀器設備情況;

(5) 開工前施工準備情況的技術措施;

(6) 其他應由承包人於開工前向工程師提供的機械設備、試驗檢測儀器、工地建設等情況和清單。

4.4 協商確定工程進行中有關例行工地會議的事宜;

4.5 協商其他爲準備開工需要協商的事宜;

5 例行工地會議—工地例會

5.1工地例會應由總監理監理工程師負責主持召開。

5.2出席會議的人員

會議參加者應爲監理辦有關人員、承包人(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計劃統計、計量支付人員及指定分包人)、業主代表及有關助理人員、設計單位代表(必要時)、地方政府代表(必要時)。

5.3會議時間

工地例會應在開工後的整個施工活動內定期舉行,宜每月月底或月初舉行一次,具體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中存在問題的程度由監理工程師決定。

5.4會議的內容

會議應按既定的例行議程進行,一般應由承包人逐項進行陳述並提出問題與建議;主持人逐項組織討論並做出決定或決議意向。會議一般按以下議程進行討論和研究;

(1)確認上次工地例會紀要,並檢查前次工地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對上次工地例會

紀要有修改要求時可加以修改,注意重複出現或一直沒得到解決的問題,要寫明是第幾次提出還沒有得到解決;

(2)審查工程進度:主要是關鍵路線上的施工進展情況及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和對策;

(3)審查現場情況:主要是現場機械、材料、勞力的數量以及對進度和質量的適應情況並提出解決措施;

(4)審查工程質量:主要應針對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以及工程質量隱患、質量事故苗頭,就執行標準控制、施工工藝、檢查驗收等方面提出問題和解決措施;

(5)審查工程費用事項:主要是材料設備預付款、價格調整、額外的`暫定金額等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問題及初步的處理意見或意向;

(6)審查安全事項:主要是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隱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對交通和沿線居民的干擾提出問題及解決措施;

(7)討論施工環境:主要是承包人無力防範的外部施工阻撓或不可預見的施工障礙等方面的問題和解決措施;

(8)討論延期和索賠: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和索賠意向,進行初步的澄清和討論,如有延期或索賠另按監理程序申報;

(9)討論有關管理、分包、變更和技術方面的問題,對分包、變更方面的問題進行初步審議和澄清,會後按程序進行申報;

(10)通報財務和天氣情況;

(11)監理工程師通報上月監理工作情況,包括對承包人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情況評價、工程質量評價、合同執行情況評價等;

(12)協商下次工地例會的時間、參加人員和討論的重點;

(13)其他需要討論的事項。

6 施工現場協調會議

6.1總監理工程師在整個施工活動期間,根據檢查或巡視工地現場安排、施工工藝以及勞力、機械、材料使用情況中,發現有關安全、質量、進度問題時,除指令施工現場負責人立即糾正或限期解決外,視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現場協調會。

6.2協調會議只對近期施工活動進行協調和落實,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重大問題只提出不討論,另行召開專門會議或下次工地例會再進行研究處理。

6.3會議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參加,有關監理及施工人員酌情參加。

6.4會議由承包人報告近期施工活動,提出近期的施工安排,簡要陳述發生和存在的問題。

6.5監理工程師對發現的問題做簡要評述,並根據當前施工進展情況安排旁站監理、工序檢查、抽樣試驗、測量複檢、計量測算、缺陷處理等施工監理工作。

6.6對執行施工合同有關的其他問題交換意見。

7工地專題會議

監理工程師視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認爲有必要召開會議才能解決問題時,可根據需要解決的問題重要程度,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通過討論提出解決辦法,此種專題會議可以是技術性的,也可以是協調性的。

8其他

(1)每次會議前各方均應做好準備,特別是應寫好書面彙報材料;

(2)工地例會均要做好會議記錄,工地會議記錄對與會各方應有約束力,但在會議中決定的具體事項,仍應按監理程序進行申報、審批,或由監理工程師發出指令;

(3)會議中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賠要求,做好詳細記錄,以便日後作爲索賠的佐證材料;

(4)工地例會紀要應分送與會各方,並上報業主,作爲下次工地會議檢查執行情況的內容和依據;

(5) 工地專題會議也應按工地例會的要求,做好記錄,寫好紀要,以便大家共同遵守。

建築工地例會制度 [篇3]

工程例會是項目 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爲了及時協調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暢通性,從而使工程的進度、質量、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例會分爲定期例會和專題例會,例會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

持,建設單位、各施工單位和監理部參加。

2. 定期例會每週召開一次。

3. 專題例會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提議或

發生突發事件時召開,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

4. 參加工程例會的人員:

4.1業主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4.2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必要時可擴大到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能夠代表所屬單位,對工程的進度、質量做出承諾,並能調配資源。

4.3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指定的代表

4.4與本項目部建設有關且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合同關係的項目負責人。

4.5臨時指定的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

5.會議紀律

5.1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請假的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由特殊情況早退的必須徵的主持人的同意。

5.2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調在振動上或者關機。

5.3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5.4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頻繁出入。

5.5在會議期間參加會議人員不得小聲交談。

6.首次工程例會

6.1首次工程例會必須在開工之前進行。

6.2首次工程例會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建設單位工程部全體人員,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施工單位全體管理人員。

6.3介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

6.4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準備的各項事宜(現場臨建、臨時施工用水電、施工道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衛生等)。

6.5檢查建設單位對合同履行情況(工地移交、圖紙提供等)。

6.6檢查監理部準備情況(資料、表格準備,監理細則制定情況等)

6.7監理工作程序交底,包括進度計劃申報、審批流程、專項方案審批流程、工程驗收流程(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部分項驗收、中間驗收等)、材料進場驗收、工程簽證和零星工程委託流程、工程進度款支付流程、監理表格的使用、往來文件的格式要求、公司的相關制度等。

6.8明確工程例會地點、時間、參加人員、議程、簽到名單等。

6.9明確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書面有關報表的時間和內容。

6.10明確本項目所採取的監理手段。

7.定期工程例會

7.1工程例會紀要視同合同文件,施工單位(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

7.2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例會。

7.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週來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回報上次例會落實情況及本次例會需要解決問題;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

並明確對上次例會沒完成工作採取的補救措施、完成的時間(完成時間不得滯後於計劃中關鍵線路的節點)。彙報施工單位下週目標、 計劃情況。

7.4施工單位技術總負責人彙報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

7.5監理項目部彙報上一週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總體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對本週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和糾正措施。

7.6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要求。

7.7與會各方就存在問題討論、落實解決問題措施和解決時間,明確各方責任。

7.8總監理工程師總結本次例會。

8. 監理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並與24小時內下發到各參加會議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