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建二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預防煤礦瓦斯事故,完善北茹工地的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規範安全監控系統操作、充分發揮安全監控系統的作用,發揮安全監控系統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對北茹工地安全監控系統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礦建二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總 則

1、煤礦安全監控裝備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取得“MA”標誌和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爲本質安全型信號。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連線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並嚴格按信號電纜的要求進行縛設,吊掛整齊有序,嚴禁與調度電話線或動力電纜共用,確保其本質安全防爆性能。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防雷保護,項目部有關部門負責定期對防雷接地進行檢查和測試,並做好測試記錄。

2、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當系統主機和主通信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由分站實施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爲了保證甲烷濃度的連續檢測,當風機專供電源停電後,備用電池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小於2小時,且系統具有饋電檢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3、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備機和服務器必須專人專用,不得安裝與安全監控無關的軟件,定期進行系統和數據維護,並及時進行系統更新,定期進行病毒檢測。

4、甲烷傳感器和甲烷斷電儀應具備下列閉鎖功能:

⑴甲烷濃度達到或超過報警濃度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⑵甲烷濃度達到斷電濃度時,切斷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甲烷濃度低於覆電濃度時,自動解鎖;

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應切斷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制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自動解鎖。

職責範圍

1、通風隊負責對安全生產監控系統管理、維護和使用,從地面機房到監控分站及大巷、採區上車場主幹線路由通風隊遙測工負責維護,分站以下通信線路及各種傳感器由各隊組瓦檢工協助遙測工進行日常維護和撤除。

2、通風隊技術員負責根據現場實際佈置及時繪製和修改安全監控系統設備佈置圖,並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經技術和業務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3、項目部總工及通風隊負責按規定配齊系統所需要的監控設施及各種傳感器,傳感器的設置、數量、位置及斷電範圍應符合《煤礦

安全規程》的規定要求。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頂部,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位置。

4、通風隊要加強機房管理和值班制度,每天要安排專人值班並對安全監控系統及其設備進行監視,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系統出現的問題要隨時做好記錄。

5、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時,調度室應立即分析、查找報警原因,同時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及時聯繫現場進行覈對,並做好報警和處理記錄。

6、項目部總工及通風隊根據監控系統的佈局,在不破壞各系統整體結構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給出安撤方案,不得以破壞佈局與結構爲代價而擅自調整。

7、爲保證安全監控設備靈敏可靠,監控機房維護人員必須按規定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調試校正。遙測工對甲烷傳感器、甲烷超限斷電每7天進行一次標校。風速、溫度、一氧化碳等其它傳感器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校正,井下的安全監控設備運行半年後必須上地面進行檢修,並做好傳感器調校和斷電測試記錄。各隊組必須按通風隊要求及時更換調校後的各種傳感器。

9、監控系統維護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並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測結果記錄在冊。當兩者讀數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爲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標校完

成。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時,必須立即更換。

10、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通風隊和機電隊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控維護人員在場。

11、安裝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測結果記錄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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