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工作職責

㈠承擔相關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爲行政相對人提供許可項目申請的幫助、指導。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工作職責

㈡負責當地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對需要整改事項下達監督文書。

㈢負責當地農村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對鄉鎮各類醫療機構、村衛生室(所)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進行監督檢查,對需要整改事項下達監督文書。

㈣負責鄉(鎮)、村級醫療機構及其他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理、血液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需要整改事項下達監督文書。

對㈡、㈢、㈣項經常性監督中發現的違法事實應及時進行調查,並上報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協助查處。

㈤受理衛生違法行爲的投訴舉報,對衛生違法行爲調查取證,負責實施衛生行政控制措施。

㈥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當地的衛生監督信息收集、覈實和上報。

㈦建立當地衛生監督工作檔案。

㈧依據法律規定,實施對相對人50元以下的當場行政處罰。 ㈨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工作職責 [篇2]

鄉鎮衛生院的主要工作職責 鄉鎮衛生院是縣或鄉設立的一種衛生行政兼醫療預防工作的綜合性機構,其任務是負責所在地區內醫療衛生工作,組織領導羣衆衛生運動,培訓衛生技術人員。並對基層衛生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會診工作。是農村三級醫療網點的重要環節,擔負着醫療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務,是直接解決農村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一關。

我鎮衛生院應承擔本鎮的'各項醫療衛生服務和一定的衛生行政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提供公共衛生服務

1. 承擔本鎮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建檔指導、管理及服務。

2. 普及衛生保健常識,在重點人羣和重點場所開展健康教育,幫助居民形成有利於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爲方式;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3. 提供並組織實施本鎮預防接種服務,落實國家免疫規劃。

4. 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本鎮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情處理。

5. 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髮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健康指導。

6. 開展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和產後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

7. 對本鎮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開展健康指導。

8.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羣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

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隨訪和健康指導。

9. 對本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10. 負責本鎮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並協助處理。

11. 做好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二、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1. 使用農村適宜醫療技術和中醫藥技術,正確處理常見病、多發病,對疑難重症進行恰當的處理並轉診。承擔鄉村現場應急救護、轉診服務和康復服務。

2. 一般衛生院具備處理孕產婦順產能力,有條件的中心衛生院應具備處理孕產婦難產的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縫合、包紮、骨折固定等處置,能開展闌尾、疝氣等常見下腹部手術,有條件的中心衛生院還應能開展部分上腹部手術。

3. 健全消毒、隔離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做好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4. 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集中採購、零差率銷售等政策,爲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統一代購藥品。

5. 提供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適宜的醫療服務。

三、承擔公共衛生管理

1.對本鎮內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食品衛生、飲水衛生、職業衛生,以及村級預防保健工作進行指導、培訓、考覈與監督。

2. 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規定,履行定點醫療機構職責,做好有關的政策宣傳、監督及服務工作。

3. 深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對村衛生室實行以行政、人員、業務、藥品、財產爲基本內容的“五統一”規範管理;負責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培訓等工作。 四、衛生行政管理

1.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依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協助制定和實施社區的初級衛生規劃。

2.配合有關部門動員組織羣衆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逐步改善本鎮衛生狀況。

3.貫徹執行國家各種衛生法規,對本鎮內有關行業實行監督管理。

4.負責本鎮內村級衛生服務站的管理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