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酬方案設計研究論文

摘要:效率、公平、合法是現行薪酬管理最爲關注的三大目標,單純根據上述目標制定薪酬計劃,極易忽視員工的節稅需求,導致單位和員工無謂的目標衝突。如何讓員工在既定的薪酬水平下最大限度地節稅,又讓單位每分錢的薪酬支出都擲地有聲?筆者認爲,在薪酬管理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再嵌入節稅目標,可形成單位與員工雙贏的局面。

員工薪酬方案設計研究論文

關鍵詞薪酬;節稅技巧;方案設計;目標協同

一、工資薪金的節稅技巧

1.充分發揮免稅項目和免徵額的稅收擋板作用

非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按月計稅,因此,在員工年度應付工資總額大於等於年度免稅項目和免徵額的情況下,每月的應付工資,應當大於等於當月的免稅項目和免徵額合計,確保稅收擋板的充分利用。

2.均衡每月的工資薪金,儘量避免超額稅的發生

非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按月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並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一旦納稅年度內各月工資薪金出現較大波動,極易發生超額累進稅而增加員工稅收負擔。在年度薪酬水平一定的情況下,撇開年終獎因素,若能通過合理的薪酬管理,均衡員工每個月的薪酬,可以分享到類似特定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

3.取利舍弊,合理安排年終獎的發放

是否發放年終獎,應當發放多少年終獎,從節稅視角看,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不影響稅收擋板作用原則。也就是說,只有當員工年度應付工資超過年度免稅項目和免徵額合計時,纔可以考慮年終獎的發放,並且發放年終獎之後,每月的應付工資仍然要求大於等於免稅項目及免徵額的合計金額。(2)規避年終獎臨界點盲區原則。年終獎特定的計稅方法,其稅率確定和稅額計算存在明顯的數學缺陷,致使“餡餅”與“陷阱”並存。若使用得當,可以大大減輕員工的稅收負擔,但若使用不當而掉入納稅陷阱,反而會變成得不償失的“冤大頭”。“餡餅”:一是非特定行員工年終獎可以單獨作爲1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稅,從而減少了年度內正常工資薪金的稅基,甚至還可以傳導降低工資的適用稅率;二是年終獎適用的稅率,可以按除以12的商數確定,從而大大降低了適用稅率,規避“超額稅”的發生。“陷阱”:由於年終獎在計稅時,少了11個速算扣除數,導致年終獎臨界點盲區的產生,如表1所示。一旦突破某個臨界點稅率發放獎金,會大大增加稅款,在盲區內,多發的獎金抵不上增加的稅額。要使每分錢年終獎都擲地有聲,必須避開盲區,並按照極值點發放年終獎.(3)合理選擇年終獎臨界點原則。按臨界點發放年終獎,雖然可以使得每分錢的年終獎得到最大的稅後收益,但每個員工的薪酬水平不同,究竟應當按哪個臨界點發放年終獎,最大限度地節稅,則必須依靠納稅無差別點才能作出正確的選擇。筆者通過建立納稅無差別點模型,結合逐次測試法,得出4個年終獎納稅無差別點.利用納稅無差別點節稅的方法如下:①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8000-83550元範圍時,按18000元發放年終獎;②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83550-519000元範圍時,按54000元發放年終獎;③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19000-627000元範圍時,按108000元發放年終獎;④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在627000-1452500元範圍時,按420000元發放年終獎;⑤當員工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52500元時,按660000元發放年終獎;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52500元之後,無法再找到納稅無差別點,說明無論年應納稅所得額有多高,按960000元及以上發放年終獎,其最大節稅額依然低於按660000元發放年終獎的節稅額,按660000元發放年終獎,已到達節稅極限。

二、薪酬方案的實證分析

1.薪酬計劃實施方案

某事業單位員工的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補貼和獎金構成.說明:①12月份的應付工資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9846元;②免稅項目1-9月包括醫療保險、通訊補貼、住房公積金;10-12月份增加養老保險金;③其他扣款1月份包括失業保險金12元、工會費7.6元;2-9月份只包括工會費;10-12月份包括工會費7.6和職業年金408.74元;④各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免稅項目-3500元

2.薪酬方案執行情況分析

(1)12月份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9846元被併入當月工資計稅,沒有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特定的節稅方法,多納稅款1771.61元;(2)1月份的失業保險金12元、10-12月份每月的職業年金408.74元,沒有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職工失業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由個人負擔,在工資薪金中扣發的職業年金,根據財稅[2013]103號,不超過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兩項之和的4%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由於稅基計算錯誤,導致相應月份分別增加稅款3元、40.87元、69.86元、102.19元;(3)9月份發生稅款計算錯誤,導致多納稅款195.6元;(4)由於沒有均衡各月份的工資薪金,導致大量“超額稅”的發生;(5)若該單位在實施員工薪酬方案前,能增強責任意識和節稅意識,避免錯漏,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大幅減少稅款支出,提高員工的實際薪酬水平。比如在本方案中,首先正確計算出年應納稅所得額69999.94元,再比照納稅無差別點安排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並按國稅發[2005]9號規定方法計稅,剩餘部分平均到每個月(69999.94-18000)÷12=4333.33元,計算出全年最低稅額合計爲4479.99元,可比實際節約稅款支出4353.8元,降低稅負49.29%。

三、嵌入節稅目標的員工薪酬方案設計

1.薪酬方案嵌入節稅目標的前提

(1)要協調好單位與員工的目標衝突。比如,爲了激勵員工,單位往往會根據自身目標需要確定員工的薪酬結構,採用按勞計酬方式發放工資、季度獎、半年獎、津貼等,導致員工不同月份的工資跌宕起伏,產生諸多“超額稅”;再如在員工薪酬水平很低,本來無需納稅的情況下,要面子不要裏子,不切實際安排發放年終獎,造成無端納稅。而員工雖然追求與自身價值相適應的薪酬待遇,但更關注單位是否真正能爲自己着想,設法爲自己最大限度地節稅。

(2)要樹立高度的服務意識。節稅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運用不當還會有一定的風險。要讓員工薪酬計劃嵌入節稅目標,不但要求單位人事、財會部門人員精通稅收法律法規,更需要其具有高度的服務意識。

(3)要具有靈活的薪酬管理制度。非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按月計算納稅,避免“超額稅”最好的方法就是儘可能根據每個員工的預計薪酬水平,先確定年終獎發放金額,剩餘部分再設法均衡到每個月工資。要均衡每月工資,需要有靈活的薪酬管理制度作支撐。

2.嵌入節稅目標的薪酬方案設計思路

(1)準確預計員工的薪酬水平。單位人事部門,可以根據行業薪酬平均水平,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薪酬計劃。在此基礎上,根據員工所從事的崗位性質、能力大小、價值高低,制定計酬標準,並量化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確定其計劃年度的薪酬水平;也可以根據上年度的薪酬執行情況,結合員工成長與薪酬增長因素,準確預計員工年薪。

(2)合理設計員工的薪酬結構。不同層級的員工薪酬水平不同,實踐中需要根據每個員工的實際情況設計個性化薪酬方案。在薪酬結構中,三險一金、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免徵額等項目具有剛性,可以根據相應的法規計算單列,再根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小,嵌入節稅目標,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按哪個臨界點發放年終獎、以及年終獎後的日常工資金額。

(3)建立員工薪酬管理臺賬。靈活薪酬管理制度的組織與實施,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需要單位內部人事、財會、部門、個人全方位的協調與配合。在員工薪酬計劃的日常管理中,負責制定計劃的人事部門,需要將每個員工的具體計劃下發到員工所在的部門,由所在部門爲員工建立薪酬管理臺賬,平時如實計算、記錄員工實際工作業績,1-11月份暫按薪酬計劃確定的水平均衡上報給人事、財會部門計發工資,12月份再根據員工薪酬管理臺賬的實際情況調整工資金額。若薪酬計劃與管理臺賬出入較大,也可以將調整額一併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但必須注意,將調整額計入年終獎的方法,只適用於計入調整額後年終獎金額仍然不超過18000元的特殊情況。爲了避免因差額調整誤入年終獎納稅臨界點陷阱或違背納稅無差別點節稅原則,在尊重員工意願的情況下,可將本年度調整額遞延到下一年度的薪酬計劃合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