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若干要求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獨立設置的廣播電視大學教務處:

關於若干要求通知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17-2017年教學改革要點》明確規定,要以課程開放和完全學分制改革爲切入點,搭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滿足學習者自我設計和終身學習需要的模塊化、多層次、多通道的立體化課程平臺。逐步改變現行的剛性專業教學計劃模式,建立體現開放教育完全學分制和自主選課特點的專業規則。並於2017年全面啓用新的教務管理系統,實施統一的專業規則,爲課程平臺的運行提供技術支撐和制度保障。

2017年12月8日,中央電大印發《關於啓用廣播電視大學教務管理系統(2017版)的通知》(電校教[2017]58號),佈署了廣播電視大學教務管理系統(2017版)啓用工作方案,並對廣播電視大學教務管理系統(2017版)運行環境作出了要求。

目前,中央電大已將統設專業指導性專業規則制定完畢,並於2017年在重慶完成了專業規則及實施性專業規則的相關培訓工作。會後中央電大對各省級電大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培訓中反映出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總結和分析。爲保證省級電大實施性專業規則制定的科學性、規範性,併爲2017全面啓用廣播電視大學教務管理系統(2017版)提供保障,特對省級電大2017春實施性專業規則制定及相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關於編制實施性專業規則表

1.編制實施性專業規則的依據是中央電大2017春指導性專業規則。

省級電大接收到的中央電大指導性專業規則表中包含的課程類型有兩類,分別是中央電大統設和非統設。中央電大統設由原教學計劃中統設必修、限選及統服課程轉化而來,非統設課程是原教學計劃的省開課程,省級電大可以接收到包括本省在內的所有省級電大開出的該專業的非統設課程。對於同一個專業,各省開出的課程名稱相同、相近的非統設課程,中央電大在指導性專業規則中統一了課程名稱和學分。

2.中央電大指導性專業規則的課程模塊設置,以及模塊畢業最低學分、中央電大考試最低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省級電大在實施性專業規則中不得修改,模塊學分合計可根據課程設置情況加以調整。

3.省級電大在實施性專業規則中不得調整課程所屬模塊。

4.中央統設必修課程所有信息不得更改;中央統設選修課程省電大可以屏蔽,如果選擇開設,可以設置課程性質爲選修或省必修,考試單位可以設置爲中央電大或省電大;非統設課程省級電大可以屏蔽,可以選擇開設,課程性質可以設置爲省必修或選修。

5.省級電大對課程做的屏蔽或調整,必須在課程模塊設課約束內。如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爲15學分,則屏蔽或調整以後的課程學分合計須大於等於15學分。

6.原教學計劃中的限選課程在專業規則中均已轉變爲中央統設選修課程,省級電大在編制實施性專業規則時,必須將該部分課程的性質設置爲省必修。

7.標註相似課(教學內容相近或有交叉的一組課程)、證書課(修讀該課程或與其相關的一組課程可以申請資格證書),可以採用相同的符號標註一組課程,若有多組,須採用不同的符號加以標註。

8.每個專業方向編制一個專業規則表。調整專業規則表中任何一項內容,都要注意覈對調整其他相關項目。

(二)關於編制實施性專業規則說明

1.編制實施性專業規則說明的依據是中央電大指導性專業規則說明和省級電大實施性專業規則表。

2.每個專業撰寫一份專業規則說明,含有多個方向的專業編制一個整體專業規則說明。

3.根據實施性專業規則表,對中央電大指導性專業規則說明做相應修改,做到實施性專業規則說明與實施性專業規則表的.內容一致。

4.請按照課程模塊,引用各專業中央電大統設課程的課程說明,補充所有非統設課程課程說明。

(三)其他工作

1.中央電大2017春指導性專業規則將於2月28日前通過教務管理系統(2017版)下發。

2.各省級電大2017春,只須編制參加教務管理系統(2017版)試點啓用的專業的實施性專業規則。

3.各省級電大、分校、教學點務必購買中央電大編制的各專業《專業教學文件彙編》(首批本科15本,專科待編),保證此彙編在課程責任教師、專業教負責人、教學部主任、教學教務管理人員的配置,以便制定實施性專業規則、學生選課、配置利用專業統設課程資源、規範管理及教學改革時參考使用。

4.2017春季省級電大各專業實施性專業規則中,原則上只能選用中央電大課程平臺上已有的課程,不設置新增非統設課程。省級電大在接收2017春指導性專業規則後,如發現本省已開出課程在指導性專業規則中沒有列出,首先從課程平臺中搜尋是否有相似課程名稱可用,如沒有相似課程,且本省已開課程具備較爲齊備的多種媒體教學資源和較強師資,可以申報相關材料,屆時中央電大將提出申報新增非統設課程的途徑、要求和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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