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職評優方案

爲了健全對中國小教師評價機制,增強教師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使我鄉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規範化、科學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評優評先方案用於表彰、評選先進、師德考覈、年度考覈和職稱評定(工齡相同時)。

教師評職評優方案

一、評優評先條件

1、教師有良好的師德,遵紀守法,品德言行堪爲學生的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者均有資格參加評先評優。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最近兩個學期)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1)違反法律法規者;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擅離職守,影響惡劣或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3)工作中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學年內事假累計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30天者或曠課5節及以上者(遲到、早退兩次算曠課一節)。

(5)不按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者。

二、評優評先和評職稱的考評原則

1、評定職稱按照①工齡長短、②教齡長短、③職齡長短的順序

由高到低確定候選人,在三項都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辦法考評。

2、評優、評先和評職稱(三項相同時)以各項考評內容的結果爲依據;

3、評選程序:

(1)、由符合評優選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公佈相關候選人名單。(如果沒有教師申請,由學校行政會確定候選人報學校績效考覈小組通過。)

(2)、候選教師向學校績效考覈小組提供相關參評資料。

(3)、候選人在教師會上述職。

(4)、全體教師進行民主評議。

(5)、學校行政會對候選教師進行評議。

(6)、學校績效考覈小組彙總並公佈評選結果

三、評優評先和評職稱(三項相同時)的評審辦法

參評教師得分=相關績效考覈結果/相應平均績效(計算兩學期的平均值) × 60分+民主評議得票數/有效投票數 × 20分+行政會評議得票數/有效投票數 × 20分。

注:相應平均成績指:學校績效考覈分爲(1)教育局考覈類、(2)班主任類、(3)、科任教師類(分中、國小)。

最後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確定相應名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教師評職評優方案 [篇2]

一、爲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教師工作,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覈方案。

二、考覈對象:全鄉符合考覈條件教師

三、考覈組織:中心校行政及教代會成員

四、考覈內容及各佔分值比例。

1、學校常規工作

(1)、出勤10分(全勤滿分,曠課1天扣3分,曠課一節扣0.5分,事假1天扣0.3分,一節扣0.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出勤分10分扣完爲止,時間以考覈時的最近完整學年爲準,每位教職工每期五天的特殊事假不扣分。)

(2)、認真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六認真,及各種表冊)達到檢查標準得20分,工作任務一次未完成扣2分,表冊等軟件材料一樣未完成扣1分,被學區及以上級檢查指定未完成扣3分。

(3)、積極參加或組織各種活動得5分,一次未參加扣1分。

(4)、安全工作5分(本班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得滿分,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不得分)

(5)、師德10分(未受到各級部門點名批評、未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上級有關規定得滿分,反之不得分)

2、工作績效

(1)、負擔量每生0.1分,擔任雙科主科(語文、數學)人員加2分,班主任另加1分(學生數以當學年初報表數計算,教師個人負擔量的計算爲:2人任一班的學生數除以2,3人任兩班的,用雙班學生總和除以3) 畢業班在同級同類學校中獲1、2、3名分別加在總分中加10分、9分、8分、中間名次加5分,倒數1、2不加分(根據學區對畢業班工作的管理),

(2)教師工作業績考覈60分,考覈依據單指學年末縣統一檢測成績個人名次排位,其計算公式爲:

(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教師個人排名+1)÷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60,國中班跟全縣同級國中相比。

3、附加分

(1)受各級各部門表彰(以證書爲準)得1分(一學年只加一次)年度考覈優秀在評職晉級中記爲表彰。

(2)負責學校各部門工作加分:(只加一次)

教導主任記6分,村小負責人加5分,教研組長,報帳員、少先隊輔導員記4分,學籍管理分加3分,其它部門人員記2分,兼多職的分部門考覈累計。

(3)當年度發表各種論文(有教育編號的論文)等(國家級5分、省級3分,州級2分、縣級1分)一個考覈年度只以最高級別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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