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教育督導評價制度建設力促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是國家教育督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的最基礎也是最前沿的工作,是直接推進教育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一環。因此,強化掛牌督導制度建設,將會有效助推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

加強教育督導評價制度建設力促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一、要強化掛牌督導的機構建設。實施掛牌督導制度是新時期、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機制,轉變教育管理職能,加強中國小教育工作社會監督的重大改革措施,對推動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辦學行爲、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內涵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實施好掛牌督導工作應加強組織機構建設。2017年,我們按照《中國小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和省市開展此項工作的要求,將城區和23個學區劃設爲24個督學責任區,聘任學區負責人擔任責任區總督學,首批聘用130多名兼職責任督學對全縣500多所中國小幼兒園開展了異地掛牌督導。縣政府成立了教育督導委員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各責任區和學校設教育督導辦公室,配備了工作人員和辦公設備,具體落實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及其辦公室佈置的教育教學督導任務;學校均按要求在學校大門顯著位

置張掛責任督學牌,督學進校督導一律佩戴督學證,初步建立了縣、學區、學校三級督導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教育督導工作格局,有效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要強化政府的教育督導職責。督導是政府行爲,《國家教育督導條例》對政府應承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作爲縣級人民政府在推進中國小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時,一要保障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工作的相對獨立,從根本上解決縣級教育督導機構雖已掛上人民政府的牌子,但實質上只相當於教育行政部門的一個股室,教育督導變成了下級監督上級、內部機構監督主管部門的這樣一個尷尬的角色地位問題,解決好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明確督學職能和權力。二要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建立教育督導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督導機構開展好熱點、難點和社會關切的教育專項督導工作,建立健全督導報告發布制度、問責制度、跟蹤整改制度。三要完善相關政策,切實落實責任督學開展督導工作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通訊和誤餐等生活補助問題,把督學表彰獎勵納入教育工作表彰獎勵範圍,大力表彰在教育督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督導幹部和優秀督學,使督學工作成爲受人羨慕的職業

三、要強化掛牌督導結果的運用。掛牌督導工作開展半

年來,我們時常聽到一些責任督學埋怨,反映他們所督導的學校會在督學來校之前做足功課,教師突擊準備教案,學生提前打好招呼,學校做好教學資料,生怕被揪住小辮子。學校未雨綢繆後,督學來校看到的是校園環境整潔、老師上課飽滿、學生安分守己,督導檢查往往淪爲督學在校領導的簇擁下參觀校園,最後無功而返,掛牌督導正在走上形式主義的老路。對此,我們提出強化督導結果使用,樹立督學權威的措施:一是建立範圍更廣、形式多樣的督導評估通報制度,讓地方政府和學校始終處於社會的監督之下,既有利於調動學校自覺規範辦學行爲的積極性,也有利於促進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主動性。二是建立督導評估獎勵制度,讓學校工作在獎懲中受到激勵。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的導向,把對地方政府和學校的督導評估結果作爲考覈政績、評選先進、任免幹部的重要依據,在選拔幹部任免校長時充分聽取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的意見。三是建立督導評估整改和問責制度,要求整改的要跟蹤到底直至徹底整改,要問責的一定責任到人,處理到位。要開展“回頭看”,使督導評估結果運用成爲動態過程,以達到教育治理的目的。

四、要強化督學實踐能力的培訓。責任督學肩負着規範辦學行爲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使命,扮演着“監督者”、“指導者”、“服務者”等多重角色,對其個人素質和業務能力的要求很高。掛牌督導工作實施前,我們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開展

了3次責任督學崗前培訓,系統地開展了教育法規、督學知識、教育管理等一些系統的培訓,各責任區也自行舉辦了一些督學技能方面的業務培訓,但不少責任督學在實際督導工作中仍感到力不從心,甚至失去對做好教育督導工作的信心和勇氣。對此,我們應加大督學培訓力度,在繼續組織督學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不斷強化對督學實踐能力的培養。每年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責任督學到外面學習參觀,從而提高他們的督導水平,開闊他們的督導視野,拓展他們的督導思路。同時,政府也應該把督學培訓納入國家教育培訓體系,把督學培訓制度化、常態化、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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