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各項制度

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病防治各項制度

1.公司應當採用先進技術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要求。

2.公司應加強設備和工藝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藝和技術革新時,應採用低毒物質替代高毒物質,加強通風排毒、排塵,實現機械化、密閉化和自動化。

4.公司必須對有毒有害作業職工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衛生和健康教育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器材。

5.公司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安排專人管理,定期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對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應設警示牌,配備有效的緊急防範設施和醫療急救用品,並有應急救援的組織措施。

7.公司必須爲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8.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公司必須加強安全衛生管理,

在作業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保證貫徹執行。

9.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對其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檢測。

10.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及地方衛生監督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調查,如實反映職業衛生的現狀和實際情況。

11.涉及有毒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12.涉及有害作業建設項目立項,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該建設項目驗收時,必須提交由專業機構出具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13.生產、使用和引進新化學品,必須具備毒性鑑定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否則嚴禁出廠、使用和引進該化學品。

職業病防治各項制度 [篇2]

一、管理目的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健康保護的權利,加強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制,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職業衛生領導機構

三、機構人員責任及義務

主要負責人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覈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分管負責人職責

在領導的帶領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 組織對公司人員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 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機關各部門、加油站、員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管理人員職責

加油站經理、副經理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勞動者職責

加油站員工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職業病預防、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管理部門及用人單位的職責要求

1、安全部投資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聯繫,對各施工生產公司的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2、綜合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職工進行體檢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工資待遇如實告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入公司;對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各基層加油站單位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建立、健全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檔案。

4、員工在施工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職業病預防、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五、管理規定要求

1、安全投資部及各基層加油站單位應對員工進行崗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每年要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培訓工作。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本人。

2、各基層加油站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3、各基層加油站單位要嚴格管理有毒化學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4、各基層加油站單位應當主動採取綜合防治的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施工生產成本。

六、報告程序

1、凡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時,應當及時向安全投資部報告,當確診爲職業病的,由安全投資部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同時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2、職業病的診斷鑑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診斷。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予以確認。

4、當安全投資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組織的結論定爲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建立員工職業病健康檔案。

5、各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本單位的疑似職業患者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患者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