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協理員聘用合同

爲了加強全市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提高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水平,探索實現工會工作者職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效途徑,根據省總工會《關於印發〈湖北省工會協理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工辦[2017]82號)和市總工會《 市工會協理員管理辦法》( 工辦字[2017]16號)文件精神,按照工會協理員的條件和要求,經過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等程序,並報市總工會審查和上報省總工會組織部備案後,決定聘用你爲 市工會協理員,具體有關內容和要求如下:

工會協理員聘用合同

一、工會協理員的主要職責

1、指導所轄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發展工會會員,建立臺帳,所轄區域內工會組建率達90%以上。

2、指導和幫助所轄基層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和工會組織的規範化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織普遍達到基本標準,符合規範標準的達到60%以上,三年內使80%以上的基層工會組織達到市級職工之家標準。

3、協助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做好基層工會幹部的培訓,依法收、管、用工會經費。

4、搞好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成所在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抽調工會協理員從事與工會無關的工作。

二、工會協理員被錄用後,合同期限爲1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三、工會協理員試用期爲三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均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會協理員的待遇及有關權利

1、工會協理員工資按月由市總髮放,每月 元(不含社會保險費、醫保費。其中 元按月發放, 元年終考覈合格後發放)。

2、工會協理員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其他待遇,由市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也可由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工會協理員在聘用期間工作表現突出的,視同工會專職幹部予以表彰和獎勵。

4、工會協理員有權參加工會的有關會議,閱讀工會的有關文件,接受工會的管理和培訓。

五、工會協理員的工作接受所在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其工作情況每年考覈一次;業績突出者給予適當獎勵,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調整或解聘。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市總工會、所在區、開發區、鄉鎮、街道工會、本人各執一份,從2017年元月1日起執行。

甲方: 市 工會(簽字)

乙方:工會協理員(簽字)

2017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