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 嚴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生命安全。

監控機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門領導具體負責,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懂”,即懂得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

第四條 機房值班人員、庫管員應達到“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五條 監控機房、庫房要達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第六條 監控機房、配電室、網絡間、庫房等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條 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

第八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菸、焚燒任何物品。

第九條 機房,庫房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煙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 第十一條 機房用電量嚴禁超負荷運行。

十二條 機房內使用電烙鐵要嚴格控制,按規定操作,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定期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並得到批准,機房內不準外人隨意出入。

第十五條 發生火災立即報告消防部門並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第十六條 機房人員、庫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定。對違反制度造成後果的要嚴加追查,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