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期限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貼現利率
貼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按商業銀行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下浮3個百分點執行。
關於貼現回購
票據貼現回購業務:是指當賣方企業(持票人)臨時資金短缺時,持未到期票據來我行辦理貼現業務,票據貼現後至到期日前,當客戶資金充足時可按與銀行約定歸還票面金額,贖回票據。企業貼現回購分爲定期回購和不定期回購。
適用對象
生產或經營規模較大,產品或企業經營服務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存在季節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業務而產生的不定期票據或資金結算的'各類企業。
業務申請條件
1、據真實,記載符合支付結算辦法規定;
2、持票企業與其前手企業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3、申請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企業應滿足我行商票貼現授信條件;
4、持票企業與銀行簽定貼現回購業務(定期或不定期協議書
5、持票企業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辦理程序
1、持票企業提供票據原件由銀行代爲查詢,確定真實性;
2、持票企業填寫貼現申請書、貼現憑證;
3、持票企業提供與交易相關的合同、交易發票;
4、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前由銀行對出票企業進行授信審查;
5、銀行審覈票據及資料;
6、銀行計收利息,發放貼現款。
7、按協議約定日,企業歸還票據款,銀行向企業歸還票據並退還未使用資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