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目標工作責任書

我國文物安全工作面臨新的形勢,文物保護範圍擴大,博物館數量增多,文物保護單位形式更加多樣,文物保護和民衆的聯繫更趨廣泛、密切,這就要求加強文博系統的安全防範工作。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怎麼寫呢?下面是的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資料,歡迎閱讀。

文物安全目標工作責任書

  篇1: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文物辦發[2003]12號)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首位,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文物安全,特制定2003—2005年文物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要求

館長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對本單位文物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線。

二、責任內容

(一)不可移動文物

1、本館所管轄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根據需要,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按法定程序予以公佈。在保護範圍內未經批准不得進行其它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確保文物安全。

2、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保養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證不塌不漏,並定期檢查落實。對非國有文保單位所有人應簽訂保護安全管理合同。

3、屬古建築的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嚴格對一切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在重點要害場所應設置“嚴禁煙火”的明顯標誌,並應制定消防預案,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4、因管理不善造成在文物保護單位發生被盜、火災、人爲破壞、倒塌等事故,應根據情節予以追究責任。

(二)館藏文物

1、文物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水源設施,切實做好防盜、防潮、防蟲、防鼠、防人爲破壞的防患工作,確保文物的安全。

2、館藏文物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

3、庫房文物帳與物分別專人管理,應設立文物總帳和分類帳,做到物與帳相符,總帳與分類帳相符。

4、法定代表人要加強對庫房的管理,發現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節假日、夜間應加強巡邏,做到防範於未然。

5、館藏文物的借展、調撥、交換應按《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收藏單位不按規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範制度,或者落實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盜、火災、丟失、損毀等事故,應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三)展廳文物

1、陳列展廳不得展出一、二級文物,陳列槍械等重要文物展品應安裝防盜設施,如不具備條件的不得展出,保證文物萬無一失。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崗位爲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文物安全防患措施。展廳應安裝防盜報警設備,加強保衛人員和值班人員對展出文物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

3、切實做好節假日宣傳接待工作,參觀場所應做好衛生防疫和消毒工作,確保各類參觀活動“健康、安全、有序”;通道應有明顯應急疏散標誌。

(四)建立安全防範機制

1、按《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的要求做好達標工作。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責任制,把文物安全工作責任到人、到崗,不留死角和盲區。

3、建立安全防範預案和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隱患。

4、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並採取措施減少事故損失。

三、責任考覈

區局每年對龍巖博物館進行文物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覈,並把考覈結果作爲單位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責任追究

1、責任人對所管理的文物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對責任人給予批評和通報。

2、責任人不按規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範機制,或者落實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3、對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對事故處置不力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五、其它

在本責任書籤訂期限內,單位主要領導如有變動,誰接任誰負責,繼續履行本責任書職責。

  篇2: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文物保護單位名稱:

爲了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安全防範逐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區縣(自治縣)文廣新局與各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簽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認真貫徹文物保護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建立消防檔案,做好巡查記錄;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文物保護範圍內不的存放危險品、易燃易爆品,不違章動用明火,不吸菸,不亂扔可燃物品;不準私自安裝、拆改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和開關,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不準使用未經批准的各種電器設配。

六、大型羣衆性活動必須向相關部門、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七、建立羣衆性義務消防隊伍;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識、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旅客疏散,能做到撲救初期火災。

八、認真接受各級消防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熟習撐握和在明顯位置張貼報警電話,上級管理單位聯繫方式。

九、對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安全責任人,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本責任書,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玩忽職守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一份由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使用單位自存,一份由區縣(自治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留存,一份上報市文物局備案。

區縣文化廣播電視局

負責人簽字(蓋章):

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使用單位

負責人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文物安全工作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文物督發{20XX}7號)要求,爲確保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特制定銅梁縣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1、明確安全責任。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單位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鎮(街)對轄區內文物單位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2、強化安全監管。一是高度重視。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落實。二是完善“縣(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文物安全保護網絡,增強防範能力、治理安全隱患。三是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溝通、協調公安、旅遊、宗教、氣象等部門,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四是加大執法檢查、查處力度。督促、指導、配合當地文化執法部門加大文物執法巡查力度、查處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爲。五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發應急預案,完善安防設施設備。

3、開展培訓演練。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員素質和處理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設施。組織編制轄區內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維護已有安全設施設備,在保持和鞏固已達標成果的基礎上,安防設施設備達標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顯。所屬行政區域內全年無文物建築火災事故;無文物保護單位被盜或被嚴重破壞案件。

6、繼任人責任延續。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人繼續履行。

二、考覈每年年底,各鎮(街)要針對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向縣文廣新局專題彙報。縣文廣新局根據彙報情況和檢查結果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納入年底工作獎評定範圍。

三、獎懲縣文廣新局對各鎮(街)完成責任目標情況進行通報,納入政績目標考覈。

銅梁縣文廣新局:(蓋章)

負責人:

巴川街道辦事處文體服務中心:(蓋章)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