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民政工作

今年入夏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遭受了罕見的洪澇災害,使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當前,災區廣大軍民在黨和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團結協作,奮起抗災;全國各族人民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踊躍捐款捐物,支援災區人民搶險救災,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奪取抗災救災的勝利,各級民政部門作爲救災職能部門,要堅決貫徹中央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精神,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做好各項救災工作,特別是管好用好國家撥發和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爲此,特作如下通知:

管好民政工作

一、災區各級民政部門要把救災工作作爲當前的重要任務,加強領導,加強組織,深入災區幫助基層切實做好抗災救災,自救互救,戰勝災害。對於涌現出的好人好事要進行大力表彰;對於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堅決查處。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民政部、監察部、審計署《關於加強監督檢查管好用好救災款物的通知》(民監發[1990]6號)的規定,迅速、及時地把救災款物用於幫助受災羣衆克服困難,渡過難關。堅決杜絕截留、擠佔、挪用以及其他營私舞弊問題的發生,切實把黨、國家和全國人民對災區人民的溫暖送到災民身上。

三、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使用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接受、發放救災款物的`制度,要做到專人負責、帳目清楚,手續完備。在發揮內部約束機制的同時,主動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特別是羣衆的監督,做到發放規定公開、款物數額公開、發放程序公開、發放結果公開,自覺地接受監督。根據實際情況,還要進行跟蹤檢查、重點檢查。切實使救災款物按規定發放和使用。

四、對於救災款物發放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爲,一經發現,要迅速查清,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繩之以法,以杜絕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