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爲:山東省安全培訓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經山東省安全生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同意,在山東省民政廳依法登記備案的,由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培訓業務的安全培訓機構和安全培訓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公益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的非法人社會團體,是協會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本會遵守協會章程,接受協會常務理事會領導。
第四條本會地址:濟南市閔子騫路15號,郵政編碼:250100。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域自律約束機制,組織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業道德準則,加強會員自律,規範會員行爲,推動誠信建設。提高凝聚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市場環境和機制。
(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訴求,研究並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爲政府決策服務。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理念、內容、方法、考覈等方面的研究及其學術交流活動,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進行評鑑、交流和推廣;開展國內外有關合作與交流活動。
(五)爲會員單位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六)宣傳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理論、實踐探討與交流,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宣傳協會和本會作用,擴大協會和本會影響。
(七)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安全培訓、考覈標準化的相關技術性工作;
(八)承辦政府、協會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本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需經協會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本會會員即爲協會會員,由協會統一收取會費。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爲委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規則;
(二)選舉或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三)審議主任委員會工作報告;
(四)進行主任委員會換屆選舉;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長遠規劃;
(六)制定並通過行規行約;
(七)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委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本會主任委員會表決通過,報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同意,並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委員代表大會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主任委員會是委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委員代表大會負責。主任委員會由委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任期五年。
第十二條主任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委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增選或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三)籌備召開委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三條主任委員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主任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主任、副主任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4~10人,任期五年,主任委員連任不得超過2屆。
第十五條本會活動經費由協會承擔,且只能用於本規則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十六條本會工作規則的修訂,由主任委員會提出,報委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修訂的工作規則須在委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報協會常務理事會覈准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會因故終止,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主任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委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爲終止。
第十九條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協會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本會主任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經委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協會常務理事會覈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