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護理工作指南

中醫醫院護理工作指南科護理常規的制定,應在醫院護理部(總護士長)組織指導下,由科護士長或護士長組織護理骨幹具體負責。

中醫醫院護理工作指南

一、制定的過程

(一)明確問題

1.應針對本科(病區)常見的疾並症狀(體徵)。

2.應明確這些疾並症狀(體徵)在護理中需解決的突出問題。

3.針對這些疾並症狀(體徵)所採取的中醫護理措施具有明顯的特色和優勢。

(二)擬定草案

1.回顧採取的中醫護理措施並進行疏理。

2.將彙總的資料進行評估,篩選出具有明顯中醫特色並能改善臨牀症狀(體徵)的措施。

3.按照常規的框架,與本專科及相關專業的醫生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形成草案。

(三)徵求意見

1.由護理部(總護士長)組織,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徵求對草案的意見。

2.根據常規草案的內容,全面徵求所涉及部門、專業的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的意見。

3.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對草案進行修改後定稿。

4.由護理部(總護士長)將定稿報送醫院審定。

(四)公佈實施

1.專科護理常規經醫院審定後發佈實施。

2.護理部負責實施的具體組織工作,加強對護士長、護理技術骨幹的培訓是做好實施的基矗

(五)評價改進

1.護理部負責組織定期對專科護理常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

2.在實施時應同時制定實施評價方案。

3.根據實施評價情況,應對常規及時進行修訂。

二、常規框架

(一)疾病護理常規框架

1.疾病名稱

疾病名稱應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1994-06-28發佈的《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爲依據。

2.臨牀表現

3.臨證護理

4.飲食護理

5.用藥護理

6.併發症護理

7.健康指導

(二)症狀(體徵)護理常規框架

1.症狀(體徵)名稱

2.臨牀表現

3.症狀(體徵)護理

通過中醫護理方法,能夠減輕或緩解的專科疾病症狀(體徵)。

4.專科用藥護理

5.特殊飲食護理

6.情志護理

7.併發症護理

8.健康指導

第四章質量評價

一、評價依據

(一)中華中醫藥學會制定發佈的.中醫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

(二)其他中醫護理工作的相關規定。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制定的中醫護理質量標準。

二、評價組織

成立以主管護理副院長爲組長、由護理部及護士長(主管護師以上人員)組成的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建立護理質量專項考覈小組,如護理安全管理考覈小組、護理技術操作考覈小組等,負責組織開展護理質量評價工作。

三、評價對象

包括各護理單元和護理人員。

四、評價內容

(一)涉及中醫護理工作落實的要素質量、過程質量、終末質量。

(二)護理工作核心制度的落實。

(三)中醫專科專病的護理質量,包括生活起居、飲食護理、情志護理、用藥護理等方面的護理實施情況。

(四)中醫護理常規的執行情況和中醫護理技術操作情況。

(五)護理文書書寫質量,包括體溫單、醫囑單、病程記錄中的手術清點記錄和病危、病重患者護理記錄。

五、評價方法

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對重點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現場考覈、查看患者、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價。

六、持續改進

(一)護理部應及時彙總,分析中醫護理實施中存在的質量問題。

(二)可以通過發放不合格報告、護士長例會、全院護士大會等形式及時反饋檢查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可召開專題分析會,查找原因,及時整改。

(四)根據評價結果,及時對中醫護理質量檢查標準進行修訂,不斷完善。

七、部分中醫護理質量評價指標

(一)中醫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90%

(二)護理文書書寫合格率≥90%

(三)每科室開展中醫護理技術不少於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