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計算機技術在我國各個領域的推廣、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學習計算機知識,許多用人部門已將具有一定的計算機知識與能力作爲考覈和錄用工作人員的標準之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計算機二級考試規則有哪些,歡迎參考!
【計算機二級考試規則有哪些】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是經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主辦,測試應試者計算機應用知識與能力的等級水平考試。
第二條 舉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目的在於推動計算機知識的普及,促進計算機知識與技術的推廣應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爲勞動力市場服務,即爲人員擇業、人才流動提供其計算機應用知識與能力的證明,以便用人部門錄用和考覈工作人員有一個統一、客觀、公正的標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教育部考試中心是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主辦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
2、宣傳、推廣、指導並組織實施該考試;
3、指導、管理承辦機構;
5、組織命制試題、答案,制定評分標準;
6、研製考試必需的計算機軟件;
7、印製和發送試卷、答題卡等考試資料;
8、確定合格、優秀分數線;
9、印製合格證書;
10、 組織考務人員培訓;
11、 開展考試研究與交流。
第二條 經教育部考試中心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該考試省級承辦機構。省級承辦機構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的業務領導下,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該項考試,並向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
省級承辦機構一般設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
省級承辦機構主要職責是:
1、根據本《規則》、《手冊》及其他有關規定,全面負責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宣傳、推廣、組織實施考試;
2、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規劃、審批、管理、評估、撤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點,將考點按有關規定編號並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備案;
3、公佈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手續等,組織考生報名;
4、申報、接收、保管、分發、回收試卷等,複製上機考試系統軟盤及有關資料,指導、監督試卷保密與保管工作;
5、負責考風考紀,統一調配監考人員,組織考試巡視、監督工作;
6、組織評卷;
7、印製有關材料,填寫並彙總各種報表;
8、組織考務和考試技術人員培訓、考覈;
9、負責考試信息管理(包括考生考籍管理);
10、 打印、頒發並管理合格證書;
11、 負責考試收費,按時按規定向教育部考試中心財務處完成財務結算;
12、 開展考試科研與交流。
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省級承辦機構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該項考試的試卷(含上機考試系統盤和有關保密材料)的運送、保密、保管、發放等工作。受省級承辦機構的委託,承擔考場監督、監考人員調配與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 各省級承辦機構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合理規劃考點佈局。合理規劃考點的原則一是要方便考生報考,二是要有計劃地控制考點數量。一般來說,地(州)級以上地市應設置考點;已經有一定數量考點的地方不得繼續盲目增設考點;考點數量過多的地方,應進行必要的調整,逐步消除千人以下的考點。規劃考點佈局時,要防止照顧部門或行業的要求單獨設點的現象發生。
考點佈局規劃完成後,要本着寧缺勿濫的原則,由省級考試承辦機構對現有考點進行重新認證,擇優保留,並設置新考點。必要時可以取消不合格的現設考點,補充新考點。重新認證和新批考點時要嚴格按照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辦理,尤其要重視考點管理人員的'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責任心。要選擇條件好、技術力量強的考點作爲中心考點,從業務上指導和幫助其它考點。不得跨省設考點,任何考點不得設分考點。認證通過和新批的考點重新編號、公佈並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