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測試題

 案例分析題1

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測試題

 皮包廠苯中毒事故

【案情】張某與王某合夥投資建設一旅行用皮包生產廠,但資金不足。因當時市場上該品種皮包的銷路很好,爲抓住商機,儘快獲取經濟利益,二人經商議後,決定砍掉計劃用於購買通風設備的資金,先投產再說。結果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車間通風不好,苯的含量嚴重超標,發生嚴重苯中毒事故。

【問題」根據案情,試分析如下問題:

1.引起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2.根據《安全生產法》指出違法點?

3.從這起事故獲得什麼教訓?

參考答案

1.皮包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含劇毒化學品苯的粘合劑,苯易揮發,因此使用這種粘合劑要求生產車間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這是保證從業人員生命健康安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本案中,皮包廠投資人張某和王某爲了獲取一時的經濟利益,置職工的生命健康於不顧,砍掉用於購買通風設備的資金,致使從業人員因生產車間通風不好,苯含量嚴重超標,發生嚴重苯中毒,作爲投資人張某和王某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安全生產法》第18條正是針對這種情況,作出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本案中,皮包廠投資人的行爲顯然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這一規定。

3.這起事故充分說明,要保證安全生產,必須有一定的物質條件和技術措施加以支持,這就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方面必須有相應的資金投入。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國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成分越來越複雜,國有生產經營單位、集體生產經營單位、私營生產經營單位、外資生產經營單位、個體戶並存,就其數量而言,私營生產經營單位、外資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戶佔了絕大多數,其中很多生產經營單位爲了追求一時的經濟利益,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要錢不要職工的命,因此導致事故多發。從表面上看,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與單位追求的經濟效益之間是相互矛盾的;實則不然,因爲發生一起大的事故,往往給單位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的甚至能將一個單位多年的經濟效益毀於一旦。

這起事故充分說明,要保證安全生產,必須有一定的物質條件和技術措施加以支持,這就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方面必須有相應的資金投入。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國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成分越來越複雜,國有生產經營單位、集體生產經營單位、私營生產經營單位、外資生產經營單位、個體戶並存,就其數量而言,私營生產經營單位、外資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戶佔了絕大多數,其中很多生產經營單位爲了追求一時的`經濟利益,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致使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要錢不要職工的命,因此導致事故多發。從表面上看,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與單位追求的經濟效益之間是相互矛盾的;實則不然,因爲發生一起大的事故,往往給單位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的甚至能將一個單位多年的經濟效益毀於一旦。

案例分析題2

  農民工駕駛拖輪致殘事故

【案情】某港務局從外地招了一批農民工在拖輪船上工作。爲了節省培訓費,港務局只對他們簡單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項,而對港口作業存在的危險、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根本沒有提及。一日,公司所屬的115號駁船在碼頭裝油完畢後,港務局安排一艘拖輪拖帶駁船離開碼頭。當拖輪船首接近115號駁船左舷 2號與3號繫纜樁之間時,農民工拖輪駕駛員王某指揮115號駁船船員帶纜作業,而同爲農民工的115號駁船船員徐某及同船水手李某並未提出反對意見,二人共同接過拖輪船員遞交的一根包頭纜開始作業。在此過程中,拖輪駕駛員王某沒有明示纜繩該系哪個樁位,徐庫二人也未主動詢間,便將包頭纜套在2號系統樁上。鋼纜套好後,拖輪駕駛員王某指揮將鋼纜由2號樁換至3號樁,徐某便將鋼纜由樁底往上拉。由於拖輪正隨水流後退,鋼纜繃緊,徐某的雙手被軋在鋼纜與繫纜樁之間,致使雙手除拇指外其餘八指前二節被軋斷。經醫院鑑定,屬於***傷殘。

【問題】根據上述事故案例案情,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對這起事故進行基本定性?

2.應用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分析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參考答案

1.這是一起由於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生產培訓、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傷殘的生產安全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2.《安全生產法》第21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第3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人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本案中,由於港務局沒有對招收的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導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缺乏。在此條件下,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從而造成此次生產安全事故。因此,本案中,港務局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有關作業人員由於違章作業,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