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註冊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教材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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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註冊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教材重點

  兼防直接接觸和間接接觸電擊的措施

  1.雙重絕緣

(1)電氣設備防觸電保護分類

1)0類設備。僅靠基本絕緣作爲防觸電保護的設備,當設備有可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時,該部分不與設施固定佈線中的保護線相連接,一旦基本絕緣失敗,則安全性完全取決於使用環境。這就要求設備只能在不導電的環境中使用。

2)OI類設備和I類設備。設備的防觸電保護不僅靠基本絕緣,還包括一種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將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與設施固定佈線中的保護線相連接。對於使用軟電線或軟電纜的設備,軟電線或軟電纜應具有一根保護芯線。這樣,一旦基本絕緣失效,由於能夠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已經與保護線連接,因而人員的安全可以得到保護。0I類設備的金屬外殼上有接地端子;I類設備的金屬外殼上沒有接地端子,但引出帶有保護端子的電源插頭。

3)Ⅱ類設備。設備的防觸電保護不僅靠基本絕緣還具備像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類型的附加安全措施。這種設備不採用保護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賴於安裝條件。

4)Ⅲ類設備。設備的防觸電保護依靠安全特低電壓(SELV)供電,且設備內可能出現的電壓不會高於安全電壓限值。三類設備是從電源方面就保證了安全。應注意Ⅲ類設備不得具有保護接地手段。

(2)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措施

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是在基本絕緣的直接接觸電擊防護基礎上,通過結構上附加絕緣或絕緣的加強,使之具備了間接接觸電擊防護功能的安全措施。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典型結構見圖2—9所示。

  各種絕緣的意義如下:

1)工作絕緣。又稱基本絕緣,是保證電氣設備正常工作和防止觸電的基本絕緣,位於帶電體與不可觸及金屬件之間。

2)保護絕緣。又稱附加絕緣,是在工作絕緣因機械破損或擊穿等而失效的情況下,可防止觸電的獨立絕緣,位於不可觸及金屬件與可觸及金屬件之間。

3)雙重絕緣。是兼有工作絕緣和附加絕緣的絕緣。

4)加強絕緣。是基本絕緣的改進,在絕緣強度和機械性能上具備了與雙重絕緣同等防觸電能力的單一絕緣,在構成上可以包含一層或多層絕緣材料

具有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設備屬於Ⅱ類設備。

(3)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安全條件

由於具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Ⅱ類設備無須再採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設備其絕緣電阻應滿足以下安全條件。

1)工作絕緣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2Mn;保護絕緣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5MΩ;加強絕緣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7MΩ。

2)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標誌。“回”作爲Ⅱ類設備技術信息一部分標在設備明顯位置上。

手持電動工具應優先選用Ⅱ類設備;在潮溼場所及金屬構架上工作時,除選用特低電壓工具外,也應儘量選用Ⅱ類設備。

  2.安全電壓

安全電壓是屬於兼有直接接觸電擊和間接接觸電擊防護的安全措施。其保護原理是:通過對系統中可能會作用於人體的.電壓進行限制,從而使觸電時流過人體的電流受到抑制,將觸電危險性控制在沒有危險的範圍內。由特低電壓供電的設備屬於Ⅲ類設備。

(1)特低電壓的限值和額定值

1)安全電壓額定值

我國國家標準規定了對應於特低電壓的系列,其額定值(工頻有效值)的等級爲:42V、36V、24V、12V和6V。

2)安全電壓額定值的選用

根據使用環境、人員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確定。例如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採用42V特低電壓;有電擊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和局部照明燈應採用36V或24V特低電壓;金屬容器內、特別潮溼處等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應採用12V特低電壓;水下作業等場所應採用6V特低電壓。

(2)特低電壓安全條件,

1)安全電源要求

安全特低電壓必須由安全電源供電。可以作爲安全電源的主要有:

①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與其等效的具有多個隔離繞組的電動發電機組,其繞組的絕緣至少相當於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②電化電源或與高於特低電壓回路無關的電源,如蓄電池及獨立供電的柴油發電機等。

③即使在故障時仍能夠確保輸出端子上的電壓(用內阻不小於3kfl的電壓表測量)不超過特低電壓值的電子裟置電源等。

②迴路配置要求

①迴路的帶電部分相互之間、迴路與其它迴路之間應實行電氣隔離,其隔離水平不應低於安全隔離變壓器輸入與輸出迴路之間的電氣隔離。

②迴路的導線應與其他任何網路的導線分開敷設,保持適當的物理上的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