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師考點:職業病危害評價

第一節 職業病危害評價

安全師考點:職業病危害評價

一、職業病危害評價

職業危害評價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衛生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接觸評價,對生產經營單位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進行效果評價;同時也爲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數據。

根據評價的目的和性質不同,可分爲經常性(日常)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和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評價。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又可分爲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與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與建設項目運行期間的現狀評價。

(一)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

依據職業衛生有關採樣、測定等法規標準的要求,在作業現場採集樣品後測定分析或者直接測量,對照國家職業危害因素接觸限值有關的標準要求,是評價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的基本方式。通過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可以判定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分佈、產生的原因和程度,也可以評價作業場所配備的工程防護設備設施的運行效果。

1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國家職業衛生有關法規標準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採樣和測定都有明確的規定,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必須按計劃實施,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並納入已建立的職業衛生檔案。常見政策法規主要爲部門頒佈的有關規章,例如《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則對煤礦企業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進行了規定。除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規定外,現行職業衛生標準也對職業危害因素的布點採樣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主要職業衛生標準有GBZ 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與《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 189。1~2007至GBZ 189。11~2007)有關技術規範等。

對於工作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和化學毒物的採樣來說,根據其採樣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爲定點採樣和個體採樣兩種類型。定點採樣是指將空氣收集器放置在選定的採樣點、勞動者的呼吸帶進行採樣;個體採樣是指將空氣收集器佩戴在採樣對象(選定的作業人員)的前胸上部,其進氣口儘量接近呼吸帶所進行的採樣。

2。職業危害因素測定分析

對於多數物理性職業危害因素,在現場檢測時可以藉助測定設備直接進行讀數外,對於作業場所空氣中存在的粉塵、化學物質等有害因素,在採集作業場所樣品後,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測定。主要標準有粉塵測量有關技術規範《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l92。1—2007一GBZl92 5—200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160。1至GBZ/T160。81)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與控制效果評價

這一類評價是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原則的體現,同時可爲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職業危害分類的管理、項目設計階段的舫護設施設計和審查等提供科學依據。

1評價原則

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關係到建設項目建成並投入使用後能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方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能否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工作。這項工作不但具有較複雜的技術性,而且還有很強的政策性,因此必須以建設項目爲基礎,以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爲依據,用嚴肅的科學態度開展和完成職業危害評價任務,在評價工作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嚴肅性、嚴謹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則。

2評價的'主要方法

(1)檢查表法

依據現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編制檢查表,逐項檢查建設項目在職業衛生方面的符合情況。該評價方法常用於評價擬建項目在選址、總平面佈置、生產工藝與設備佈局、車間建築設計衛生要求、衛生工程防護技術措施、衛生設施、應急救援措施、個體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與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性。該方法的優點是簡潔、明瞭。

(2)類比法

通過與擬建項目同類和相似工作場所檢測、統計數據;健康檢查與監護;職業病發病情況等,類推擬建項目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情況。用於比較和評價擬建項目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危害的後果、擬採用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的預期效果等。類比法的關鍵在於,類比現場的選擇應與擬建項目在生產方式、生產規模、工藝路線、設備技術、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可類比性。

(3)定量法

對建設項目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職業危害因索的固有危害性、勞動者接觸時間等進行綜合考慮,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計算危害指數,確定勞動者作業危害程度的等級。

3評價的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

對建設項目的選址、總體佈局、生產工藝和設備佈局、車間建築設計衛生、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輔助衛生用室設置、應急救援措施、個人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健康監護等進行評價分析與評價,通過職業危害預評價,識別和分析建設項目在建成投產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環節,評價可能造成的職業危害及程度,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爲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對策和建議。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對評價範圍內生產或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物理因素等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可能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佈局、車間建築設計衛生、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個體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進行評價,從而明確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措施的建議。

(三)建設項目運行中的現狀評價

根據評價的目的不同,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現狀評價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的多個方面,主要內容是對作業人員職業危害接觸情況、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況、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在掌握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現狀的基礎上。找出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環節或者存在的問題,並給企業提出予以改進的具體措施或建議。

二、職業危害控制

職業危害的控制主要是指針對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型、分佈、濃強度等情況,採用多種措施加以控制,使之消除或者降到容許接受的範圍之內,以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職業危害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等。

(一)工程控制技術措施

工程控制技術措施是指應用工程技術的措施和手段(例如密閉、通風、冷卻、隔離等),控制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或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使作業環境中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降至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容許的範圍之內。例如,控制作業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常採用溼式作業或者密閉抽風除塵的工程技術措施,以防止粉塵飛揚,降低作業塌所粉塵濃度;對於化學毒物的工程控制,則可以採取全面通風、局部送風和排出氣體淨化等措施;對於噪聲危害,則可以採用隔離降噪、吸聲等技術措施。

(二)個體防護措施

對於經工程技術治理後仍然不能達到限值要求的職業危害因索,爲避免其對勞動者造成健康損害,則需要爲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針對不同類型的職業危害因素,應選用合適的防塵、防毒或者防噪等的個體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GB 11651——2008)、《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等法規標準對個體防護用品的選用給出了具體的要求。

(三)組織管理等措施

在生產和勞動過程中,加強組織與管理也是職業危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環,通過建立健傘職業危害預防控制規章制度,確保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有關要素的良好與有效運行,是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組織勞動過程、實現生產工作高效運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