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知識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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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知識點講解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產立法的含義

一是泛指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

二是專指國家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

(二)加強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導致我國安全生產水平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層次的,

安全生產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現在:

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

安全生產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亟待依法規範。

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立法滯後。

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後,沒有確立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

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

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

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

它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

它是依法規範安全生產的需要;

它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它是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關於預防爲主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六先:

安全意識在先;

安全投入在先;

安全責任在先;

建章立制在先;

隱患預防在先;

監督執法在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考點1、施工

1.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2.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3.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4.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5.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並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施工。

  考點2、監理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考點3、試運行

1.高危建設項目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後,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2.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考點4、安全驗收評價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第1項、第2項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考點5、高危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1.提交材料

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設計審查意見、施工單位資質、驗收評價報告、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等

2.受理 (5個工作日作出決定)

3.審查及作出決定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決定;

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考點6、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備案

1.提交材料

備案意見書、施工單位資質、驗收評價報告、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等;

2.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考點7、其他建設項目備案

除高危建設項目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並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監管權限劃分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考點8、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不合格

竣工驗收不合格,並不得投人生產或者使用;

不合格的條件:申請的條件不符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