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民法
一、民事法律關係
什麼是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本質是受到法律調整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終止是指由於出現了某些法律事實,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得以發生、變化或消滅。
民法:(書P7)
民法是調整作爲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
民事法律關係是由民法規範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財產所有關係(如:所有權)
財產關係
財產流轉關係(如:債權)
民事法律關係
人格關係(如:姓名、名稱、名譽等)
人身關係
身份關係(如:收養、監護等)
法律關係都是由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一就不構成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自然人作爲民事主體的一種,能否通過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取決於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所謂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行爲能力分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無民事行爲能力 三種。
PS:
注意: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區別: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而民事行爲能力則取決於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
注:法人≠法人代表 法人不是平時講的意義上的“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能獨立承擔責任”是法人不同與其他非法人組織的核心特徵。
法人應當具備4個條件:
i. 依法成立;
ii. 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iii.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iv. 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特徵: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
法人也具有行爲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爲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其行爲總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所決定。法人的行爲能力始於法人的成立而終於法人的撤銷。
3、其他組織(又稱非法人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
如:合夥制的企業、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關係客體
民事法律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之間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瞭解:
法律關係客體的種類包括:財、物、行爲、智力成果
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
物:法律關係主體支配的、在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
法律意義上的“物”應具備的條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經濟價值
行爲:作爲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爲是指義務人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要求結果。
這種結果表現爲二種:
ii. 非物化的結果(如:企業對員工的培訓行爲)
智慧成果:是指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載下來並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
例如:文學作品
智力成果屬於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
(三)民事法律關係內容:
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分爲: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民事權利之: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的概念(有助於對課程內容的理解)
民事法律關係構成要素 客體 民事權利 PS:總結 自然人 主體 法人 其他組織
內容
民事義務
法律關係客體體現出設定法律關係的目的;
法律關係內容決定着法律關係的性質。
習題:
1、 以下不可能成爲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是( D)。
A、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屬於自然人) B、無國籍的人(屬於自然人)
C、稅務局 (屬於法人) D、董事會(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組織)
PS:這題比較刁鑽,大概記住答案吧
2、 決定民事法律關係性質的是民事法律關係的( C )。
A主體 B、客體 C、內容 D、要素
3、 法律關係的產生,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 A )關係。
A、權利和義務 B、合法 C、合同 D、財產
4、 作爲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爲是指( C )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人要求的結果,這種結果表現爲物化結果和非物化結果。
A、行爲人 B、能力人 C、義務人 D、權利人
5、(多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的條件是:法律行爲主體具有相關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以及( A、B、D )。
A、行爲人意思表示真實; B、行爲內容合法; C、行爲人合法;
D、行爲形式合法; E、行爲執行合法;
6、以下關於民事權利和義務表述正確的是( D )。
A、 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有權進行各種活動;
B、 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必須按合同約定承擔應負的責任;
C、 權利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
D、 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應的;
7、 以下( B )不屬於法律關係客體。
A、在建工程; B、抗辯權(屬於民事權利)
C、侵權行爲; D、商業祕密;
8、(多選題)甲建築公司承接由乙房地產公司的5棟住宅樓的施工業務,甲與乙簽定了工程承包合同。隨即甲建築公司向丙設備租賃公司租用鋼管10噸,挖掘機一臺,並簽定了租賃合同。在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租賃合同中,屬於法律關係客體的有( B、D、E )。
A、 5幢住宅樓的銷售權;(既不是合同範圍內,此外權也不屬於客體的種類)
B、 建造住宅樓的施工行爲;(行爲)
C、 10噸鋼管所有權; (所有權不是客體,如果答案改爲“10噸鋼管”,就是“物”屬於客體的種類之一,就要選進答案)
D、 10噸鋼管的使用權;(行爲)
E、 挖掘機的使用權;(行爲)
9、下列( D )不能夠成爲法律意義上的“物”。
A、國有土地; B、水流; C、礦藏; D、太陽(人不能控制、無價)
10、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是民事法律關係的( D )。
A、概念; B、客體; C、結果 D、內容
(四)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
構成法律關係的三個要素如果發生變化,就會導致這個特定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化,所以,法律關係的變更分爲:
主體變更①主體數目發生變化②主體改變(又稱合同轉讓)
客體變更①客體範圍變更②客體性質的變更
內容變更①權利增加②權利減少
(五)民事法律關係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1、自然終止。(目的達到)
法律關係的終止分爲 2、協議終止(目的沒有實現,雙方共同行使解除權)
3、違約終止(單方行使解除,目的沒有實現)
①主體一方違約
②發生不可抗力:不承擔違約責任。
習題:
1、甲公司決定向乙公司購買一批進口鋼材,簽定合同前,甲得知乙新到一批採用新技術生產的進口鋼材,於是決定改購買這批新品種的鋼材。甲乙之間法律關係的變化屬於( B )。
A、主體變更; B、客體變更; C、權利變更; D、義務變更
2、當事人一方破產導致的民事法律關係終止稱爲( D )
A、自然終止; B、破產終止; C、協議終止; D、違約終止
PS:
關於法律事實
i. 違法行爲、違約行爲均屬於法律事實;
ii. 法律關係的產生需要有法律事實的出現,法律事實變更、終止同樣需要有法律事實出現。
二、民事法律關係行爲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爲。
(二)要式法律行爲和不要式法律行爲
1、 要式法律行爲指法律規定應當採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爲。
2、 不要式法律行爲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採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民事法律行爲的成立要件
1、 法律行爲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如果改爲“完全的”則是錯誤的'說法
2、 行爲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
如果改爲“一致”則是錯誤的說法
3、 行爲內容合法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範相牴觸
②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 行爲形式合法
習題:
1、 民事活動中,當事人意思表達真實是指行爲人( D )。
A、言行要有法律根據; B、作出承諾; C、語言規範;
8、 是指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
2、 一下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爲成立的要件是( A )。
A、 行爲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應該是相應的)
B、 行爲人意思表達真實;
C、 行爲內容合法,並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D、 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 以下屬於民事法律行爲的是( A )。
A、 招標人甲以侵權爲由追究投標人的串通投標行爲。
B、 建設單位乙依法進行報建登記(不屬於設立民事權利於義務的行爲)
C、 分包商丙與施工隊長張某訂立內部承包協議(違法行爲)
D、 丁某與女友相約去看電影(屬於事實行爲)
4、 民事法律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作關係,下列屬於民事法律行爲的是( B )。
A、 某施工企業被迫與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勞務公司訂立一份高於市場價的砂子運輸合同。
B、 某施工單位委託一工程諮詢公司負責項目的索賠服務。
C、 爲了謀取中標,某施工單位與一開發企業訂立一份合作開發合同。
D、 某分包單位在未徵得總包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將工程再次分包。
5、 根據《合同法》第27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爲屬於( D )法律行爲。
A、民事; B、合同; C、非要式; D、要式
6、民事法律行爲的形式是行爲人進行( B )的形式。
A、法律表示; B、意思表示; C、規範表示; D、行爲表示
PS:民事法律行爲是以意思表示爲要素的合法行爲
7、(多選題)下列選項中,屬於民事法律行爲的有( A、D、E )。
A、 某建築企業與建設單位簽定施工合同;
B、 稅務機關征收營業稅;
C、 某總承包單位將主體結構分包給某施工企業;
D、 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內容;
E、 甲施工單位與乙施工單位達成聯合投標協議;
概念重複記憶:
民事法律關係,是由民法所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係。
民事行爲的自願特徵:
第一、民事主體有權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某項民事活動,是否從事某種民事行爲,是否設立、變更、終止某一民事法律關係。
第二、民事主體作爲民事行爲的當事人,有權依法充分自由地表達其真實意願,以實現其民事行爲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體之間在從事民事行爲時應當相互協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終止達成一致的協議。
第四、民事主體依法自由從事民事行爲,不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不法干預。
理解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應當把握三點:
第一、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由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構成。民事權利,是指民法所確認的民事主體享有某種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依法應當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從而使相對的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是直接相互對應的。在任何一個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一方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第三、民事權利表現爲法律保障其實現的性質,民事義務體現爲法律強制其履行的特性。
重點:
應特別注意民事行爲、事實行爲和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區別。
1、民事行爲是以意思表示爲內在要素的行爲;
2、事實行爲屬於構成行爲;
3、民事法律行爲是以意思表示爲要素的合法行爲。
4、民事行爲包括無效民事行爲、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爲、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爲和民事法律行爲。(這條書上沒講,給大家參考堅強書本的理解)
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和特徵。
民事法律行爲是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爲。民事法律行爲具有下列特徵:
1. 應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爲目的的行爲;
2. 應是以意思表示爲構成要素的行爲;
3. 應是合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