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爲,行爲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建設工程代理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爲,行爲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種類
1.委託代理: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授權而進行的代理,又稱爲“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爲的設立
(一)不得委託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二)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爲
【提示】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有營業場所和資金;有專業技術力量,有可作爲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民事法律行爲的委託代理
1.民事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
2.書面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
3.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四、建設工程代理行爲的終止
委託代理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爲能力 |
五、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係
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爲
2.轉託他人代理應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無權代理
三種表現形式:始未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認,則轉化爲有權代理;如果不追認,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
(2)表見代理
行爲人雖無權代理,但由於行爲人(代理人)的某些行爲,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爲。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
4.不當或違法行爲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委託書授權不明確;(2)損害被代理利益;
(3)第三人故意行爲; (4)違法代理。
【記憶】誰有錯就打誰的扳子,雙方有錯,雙方一起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