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招投標項目的確定
按照我國的招投標法,以下項目宜採用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包人: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考點2:招標方式的確定
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具體見表6—2。
表6—2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項目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概念 | 公開招標亦稱無限競爭性招標,招標人在公共媒體上發佈招標公告。提出招標項目和要求,符合條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組織都可以參加投標競爭,都有同等競爭的機會 | 邀請招標亦稱有限競爭性招標,招標人事先經過考察和篩選,將投標邀請書發給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組織,邀請其參加投標 |
適用範圍 | 按規定應該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 ①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②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④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
優缺點 | 優點:招標人確較大的選擇範圍,可在衆多的投標人中選擇報價合理、工期較短、技術可靠、資信良好的中標人。 | |
要求 | 如果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