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那麼你知道該如何報考註冊?本文是小編精心編輯的二級建造師註冊指南,希望能幫助到你!
二級建造師註冊指南初始註冊
註冊週期 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爲3年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 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
初始註冊條件:
(一)經考覈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變更註冊
註冊週期 有效期爲3年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 初始註冊期滿
變更註冊條件:
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延續註冊
註冊週期 有效期爲3年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 初始註冊期滿
延續註冊條件:
註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註冊。
增項註冊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時間 增加專業考試合格後
增項註冊條件:
註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註冊,並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不予註冊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不予註冊條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三)未達到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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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註冊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註銷註冊條件:
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註冊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回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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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註冊
組織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撤銷註冊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可以撤銷註冊建造師的註冊:
(一)註冊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