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7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公佈

引導語:2017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將於10月14、15日進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廣東2017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歡迎參考!

廣東2017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公佈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執行。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報考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

3.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爲2017年12月31日。

4.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提交報考材料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我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可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7月10日9:00-7月31日17:00。

2.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等七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規定,客觀題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主觀題按每人每科54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註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註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繫電話),並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註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於製作准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後,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覈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後將審覈通過(轉換後)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於30K,像素大於300*215),轉換後的`照片小於15K。

2.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並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覈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3.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後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過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繫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後,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後,請下載並打印《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後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爲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後,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並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佈後,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生資格複覈。領取證書時,再一併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複覈材料複印件,並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7.網上繳費後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於8月3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開具發票後,將在網站發佈領取通知。各市考生髮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