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考點: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的特殊性分析

我國進入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各地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房地產投資及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已構成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的主要力量。然而隨着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實施,發生財產損害的事件呈加速上升的態勢。房屋施工質量缺陷、規劃修改引起採光、日照的重大變化、道路建設引起房屋沉降、山體爆破引起房屋基礎受損、環境污染導致房屋貶值,此等事例在各地均有存在,不勝枚舉。

2015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考點: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的特殊性分析

近年來,國家立法機構及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也修訂與頒佈了一些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法規,例如,其中就有2007年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等,社會與公民保護自身財產的維權意識也不斷加強。與此相應,房地產損害賠償的訴訟在近年來逐步增多,房地產估價機構已開始涉足損害賠償估價領域。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擔損害賠償估價具有必然性

大約十年前,在具體實施損害賠償的仲裁與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具體的賠償時,如何確定房地產的具體賠償金額成了很大的難題。由於引起損害的原因各種各樣,受損情況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表現在房屋實體方面,如裂縫、沉降、傾斜等;表現爲相鄰建築物遮擋而引起的日照變化等;表現在規劃修改引起小區公共設施重大變化,如車位、公共綠地等;表現在權利受限引起權益價值貶損等等。上述情況發生時,因爲難以找到合適的機構與人員對具體受損金額進行估值,從而導致司法與仲裁工作難以順利展開。

近年來,隨着房地產估價機構在房地產估價領域業務的不斷擴大,社會影響也逐步擴大與加強。部分房地產估價機構受政府、司法或開發商委託,已經在損害賠償、房屋貶值方面開展了估價工作,實踐中已經積累了部分的經驗。

而《房地產估價規範》中明確了該項估價類別的規定:“6.12其他目的的房地產估價6.12.1其他目的的房地產估價,包括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等。 6.12.2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應把握被損害房地產在損害發生前後的狀態,對於其中可修復部分,宜估算其修復所需的費用作爲損害賠償價值。”可見,《房地產估價規範》雖對損害賠償估價沒有作進一步詳細的闡述,但估價類別中說明損害賠償估價屬於房地產估價的業務領域與範圍。

從損害賠償估價的業務特點看,儘管引起損害的原因千差萬別,但終點歸結爲房地產(而不是動產)價值變動的確定。因此從估價的實踐看目前司法在房屋損害賠償估價已明確交付給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其他如資產評估、造價審價、會計等中介行業則基本未涉足該領域;從估價的規範文件看,《房地產估價規範》給予了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的理論支持與指導。綜合上述兩方面,我們認爲損害賠償估價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及估價師承擔具有現實與理論的必然性。

  二、損害賠償估價程序的特殊性

(一)損害賠償估價委託程序中的委託主體

一般而言,損害賠償估價的委託主體有這麼幾類型:

個別業主或企業:由受損害的業主或企業委託

業主管理委員會:由受損害的業主所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委託

損害實施方:由實施損害的開發商或城市建設部門委託

第三方:由法院或仲裁委員會委託

在估價實踐中,除由第三方委託外,估價機構應建議最好由受損方及實施損害方共同委託爲宜。雙方委託可以使估價機構更好傾聽雙方對損害理由及引起損害表現的說明,有助於估價機構對損害賠償有更深入的瞭解與判斷,此外雙方委託的情況下,委託人比較配合估價機構進行現場勘察,提高現場勘察的深入性、全面性。此外由雙方對勘察表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利於估價工作的下一步開展。

(二)損害賠償估價的前置程序

損害賠償估價是技術性很強的估價活動,在某些受環境污染或施工質量缺陷導致的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時,需要在深入瞭解損害的成因、影響程度方面,某些損害影響程度可能仍在動態發展過程中,在這種情況下,進行估價前需要委託方完成某些前置程序。這些前置程序可能包括:

質量檢驗報告書

環境質量報告書

動態監測數據的報告

修復方案報告

……

上述前置程序中的報告需要由相關的監測部門出具,估價機構只有掌握了上述的監測報告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的估價工作。

 三、損害賠償估價技術的特殊性

普通的估價業務,具有大量性、重複性等特點,房地產估價機構及估價師已經能夠完全熟練掌握。對於損害賠償估價而言,則呈現出個別性、差異性的特點。要做好該項工作,可借鑑的方面較少,需要針對每個損害的案例進行具體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不同的估價思路與估價技術路線與方法,從而使估價技術過程呈現出更大的靈活性;

(一)損害賠償估價技術要與具體賠償案例相結合

損害賠償估價的主要技術方法原則上源於房地產估價的幾大方法、但在實踐中又需要靈活運用。

[例一]結合具體案例採用傳統的估價方法。例如,一般對於施工質量缺陷引起的房地產貶值,如果屬於可修復的情形,可以採用成本法的思路,根據按照修復方案進行造價及相關費用的估價確定估價結果,其估價結果依賴於具體的修復方案。

對於無法完全修復的賠償案例估價,可採用不同的估價技術處理。依賴於處理方案有兩種估價方案:一種是進行必要的修復程序,根據修復的方案進行計算,還需要計算修復後狀態下的貶值,另一種是未進行該修復程序,從而直接計算損害現狀下的貶值。在上述兩種方案中,可能要藉助其他的方法例如市場比較法進行,或者根據非估價傳統主流方法的其他方法如支付意願法等進行。

[例二]通過基本公式的逆向或其他方式的綜合運用,求取賠償金額。例如小區規劃變化,業委會提出的房屋容積率上升,引起綠化率下降的`損害賠償案例則可以從開發商減少綠化的造價以及多建房屋的開發利潤所得進行求取,在此過程中,綠化造價採用成本法進行求取,開發利潤通過變形的假設開發法進行求取。

[例三]非傳統估價方法的應用。例如環境質量引起的房地產貶值估價,需要通過對消費者的市場調查問卷,結合專家會議法、支付意願函數的建立等多渠道進行,從方法的意義而言,已超出傳統的估價方法,但從估價結果看,最終仍迴歸到房地產估價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