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監理工程師試題考點類型彙總

  一、選擇型考點

2015監理工程師試題考點類型彙總

例1.合同中的標的物爲執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合同中約定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貨物,則(AB)

(A)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B)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C)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D)逾期交付貨物,遇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

(E)如期交付標的物,遇價格上漲按照訂立合同時價格執行

解析:這個知識點是最典型的選擇型考點,這道題出現的形式還是比較直白的,它也可以變換一下形式,通過具體的數據來讓考生選擇。

種類型的知識點不多,除此之外,還有一處需要考生注意的,那就是工程保險中關於保險起開始和終止的知識點。

例2.某承包商在4月2日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合同,該承包商於開工日期(4月20日)前10天,即4月10日將用於工程的水泥卸放於工地。則該保險合同生效的日子是(B)

(A)4月2日 (B)4月10日 (C)4月20日

(D)發生損失之日起生效

解析:這個知識點到也不算難,我們只要注意了書上的相關的知識,注意“以先發生者爲準”就可以解決問題了。相關的知識點:“建築工程一切險自工程開工之日或在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於工地之日開始生效,兩者以先發生者爲準。保險終止日應爲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或者保險單上列出的終止日。”

  二、關係型考點

這種考點很有一定難度,它要求考生對知識有了深刻的理解才能夠選出正確的答案。而且書中這種類型的知識點也很多。所以,考生在精讀的時候就要注意將它們之間的關係作一下處理。

例1.某建築公司沒有委託某甲採購水泥,某甲卻以該建築公司代理人的身份爲之訂購了一批水泥,則下面說法正確的是(CD)

(A)某甲的行爲屬於無權代理,該合同無效

(B)某甲的行爲屬於表見代理,該合同有效

(C)只有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該合同才成立

(D)如果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則如果建築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E)如果水泥供應商有正當理由相信某甲有代理權,則如果建築公司不支付水泥貨款某甲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解析:這是考查代理關係中各方關係的知識點,更確切說是在考查“表見代理”這個知識點。這個知識點是個難點。要想做出正確的答案,必須要正確理解“表見代理”。但是,在書中並沒有明確寫出表見代理這個概念。在書中只有相關的法條描述:“《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這就需要授課教師向外延伸一下,向學員介紹一下關於表見代理的知識。

例2.甲公司是甲級資質,乙公司是乙級資質,他們組成聯合體投標,並且約定如果遭遇業主索賠,各自承擔50%的損失,則(BCD)

(A)依據《建築法》,這個聯合體的資質是甲級 (B)依據《建築法》,這個聯合體的資質是乙級 (C)如果遭遇了業主1000元的索賠,業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絕

(D)如果遭遇了業主1000元的索賠,業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絕

(E)如果遭遇了業主1000元的索賠,業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時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兩個公司均不得拒絕

解析:這是關於《建築法》中聯合體中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連帶責任的知識點。

另外有一點需要指出來,那就是《建築法》和《招標投標法》關於聯合體資質的認定的規定是有一定差別的,《招標投標法》強調如果按照較低的成員的資質來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的話,要滿足一個條件,那就是這兩個成員單位必須是“同一專業”。

  三、理解型考點

1.下面關於不安抗辯權的說法錯誤的'是(ABCE)

(A)不安抗辯權是後履行一方的抗辯權

(B)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機會行使不安抗辯權

(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後則意味着合同的終止 (D)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而中止合同,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E)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對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約感到擔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不去與之訂立合同

解析:這是在考察考生對不安抗辯權的理解。像這樣的考點是很有一|建設工程教育網|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須真正理解了這個知識點後才能做得出來。我們來分析一下上面的各個選項。對於A項,明顯是錯誤的,不安抗辯權屬於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如果是後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機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對於B項,顯然也是不正確的,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了,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那麼,合同中應該後履行的一方就沒有這個權利。對於C項,顯然也不正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結果是“中止”合同,當然不排除最後“終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債務的能力的話,當事人就不可以“終止”,而要去繼續履行合同了。

  四、禁止型考點

1.下面的行爲中違反《招標投標法》的是(ABD)

(A)投標者互相約定擡高投標價

(B)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開標底

(C)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於標底

(D)招標人將其他投標人的情況告知某投標人

(E)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前撤回投標文件的

解析:爲什麼要對一些行爲予以禁止?是因爲那些行爲違法,不予禁止的話將損害國家或集體的利益。這是解這類題的基本思路。上題中ABD項都符合這個特點,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C項卻不是,儘管投標報價低於標底將會被作爲廢標處理,但是並不意味着這是違法行爲,因爲它不涉及到別人的利益。對於E項,是合法的行爲,這一點,《招標投標法》中是有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