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監理工程師考點:工程事故處理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確定,是監理工程師考試的重要考點,下面整理了一些關於工程事故處理的知識,希望對大家複習有所幫助!

2018年監理工程師考點:工程事故處理的確定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一般處理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還是實質性、是結構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範圍,除直接發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範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其處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築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原則。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

1.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3.不做處理

通常不用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質量問題,經過後續工序可以專門處理。

(3)經常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

(4)出現的質量問題,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覈算,然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選擇最適用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輔助方法

1.實驗驗證

2.定期觀測

3.專家論證

4.方案比較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質量事故的技術處理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消除了工程質量不合格和工程質量問題,是否仍留有隱患。監理工程師應通過組織檢查和必要的.鑑定,進行驗收並予以最終確認。

(一)檢查驗收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後,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報驗的基礎上,應嚴格按施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範的規定進行,結合監理人員的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結果,依據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設計要求,通過實際量測,檢查各種資料數據進行驗收,並應辦理交工驗收文件,組織各有關單位會籤。

(二)必要的鑑定

爲確保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效果,凡涉及結構承載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處理工作,通常需做必要的試驗和檢驗鑑定工作。或質量事故處理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及構配件保證資料嚴重缺乏,或對檢查驗收結果各參與單位有爭議時,常見的檢驗工作有:混凝土鑽芯取樣,用於檢驗密實性和裂縫修補效果,或檢測實際強度;結構荷載試驗,確定其實承承載力;超聲波檢測焊接或結構內部質量;池、罐、箱櫃工程的慘漏檢驗等。檢測鑑定必須委託政府批准的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進行。

(三)驗收結論

對所有質量事故無論經過技術處理,通過檢查鑑定驗收還是不需專門處理的,均應有明確的書面結論。若對後續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對建築物使用有一定限制條件,應在結論中提出。 驗收結論通常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後,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應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築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