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有什麼要求呢?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8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 ||
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注:1、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