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知識點: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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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知識點:基坑

淺基坑支護與開挖注意的問題

淺基坑支護類型有:斜柱支撐、錨拉支撐、型鋼樁橫擋板支撐、短樁橫隔板支撐、臨時擋土牆支撐、擋土灌注樁支護;疊袋式擋牆支護

1)應先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定出開挖長度,按放線分塊(段)分層挖土。

2)當土體含水量大而不穩定,或基坑較深,或受到周圍場地限制而需要較陡的邊坡或直立開挖而土質較差時,應採用臨時性支撐加固。挖好一層,支撐一層。

3)相鄰基坑開挖,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程序,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層進行,邊挖邊修邊坡。

4)基坑開挖應儘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人工開挖時,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的,應留150-300mm一層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時再挖至設計標高,機械開挖的則預留200-300mm。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基坑四周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或採用井點降水,將水位降至坑底以下 500mm,以利於挖方進行。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礎(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 施工完成。

6)雨期施工時,基坑應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澆築一段墊層,並應在坑頂、坑底採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同時,應經常檢查邊坡和支撐情況,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7)應對平面控制水樁、水準點、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統等經常複測檢查。

8)基坑挖完後應進行驗槽,做好記錄。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符,應與有關人員研究及時處理。

基坑施工的安全應急措施

1)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了滲水或漏水,應根據水量大小,採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2)如果水泥土牆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值時,應做好位移監測,撐握髮展趨勢。如果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時,則應採用水泥土牆背後卸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處理。

3)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值時,應採取加設支撐或錨杆、支護牆背卸土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移時,應及時澆築墊層。

4)如果支撐式支護結構發生牆背土體沉陷,應採取增設坑外回灌井、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採用配筋墊層、設置坑底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5)對於輕微的流沙現象,在基坑開挖後可採用加快墊層澆築或加厚墊層的方法“壓住”流砂。對於較嚴重的流沙,應增加坑內降水措施進行處理。

6)如果發生管涌,可以在支護牆前再打設一排鋼板樁,在鋼板樁與支護牆間進行注漿。

7)對鄰近建築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以採用回灌井、跟蹤注漿等方法。對於沉降很大,而壓密注漿又不能控制的建築,如果基礎是鋼筋混凝土的,則可以考慮採用靜力錨杆壓樁的方法進行處理。

8)對於基坑周圍管線保護的應急措施一般包括增設回灌井、打設封閉樁或管線架空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