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考試省級審批權的解讀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2項,其中包含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還包括相關的建築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審批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建工行業歷經數次調整,具體包含哪些內容?調整後,建工企業資質審批和個人資格證註冊,應當走什麼樣的流程,對建造師、造價師、監理師及相關單位有什麼影響?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6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考試省級審批權的解讀

  一、細數建工行業在調整中的變化內容

在本次調整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共包含12項。自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20日一年半時間,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權改革、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歷經6次,改革陸續取消和下放300餘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所屬的建工行業分別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五次與第六次。

  二、爲什麼要取消地方住建部的初審權

在本次公佈的152項調整內容中,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12項,分別是:建築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審批;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一級註冊結構師和其他專業勘探設計工程師註冊的審批;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甲級資質審批;甲級、部分乙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企業資質覈准的審批;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審批;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審批;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註冊審批;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註冊審批。

現在的改革,取消了省級住建部門的行政審批權,清理和壓縮現有前置審批事項,將大多數改爲後置審批,由先證後照改爲先照後證,並實行目錄化管理制度,再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今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

  三、調整後,對建工企業和個人有什麼影響

註冊類資格證的審批,按照原來的做法,由省級地方初審,再將資料上報到建設部審批。有些初審審覈過了,但是到了建設部審覈卻過不了,因爲中間包括很多重複註冊的情況存在。按照規定,所有建設部管理的個人註冊類資格證,如全國註冊建造師證、註冊造價工程師證、註冊監理工程師證,必須放在同一個單位,但是原有情況下,省級建設廳審覈不了這個情況,因爲數據庫在建設部,所以纔有這個改革。

本次改革,取消的'是省級住建部的初審權,而不是相關項目的考試。改革後,地方收集完審批資料直接遞交到建設部審覈,簡化了流程,節省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對企業和個人來說是件好事。

至於考生關心的相關項目的考試會不會取消,大家大可放心,考試不會取消。建築行業需要擁有一定的專業基礎水平,懂經濟、管理、技術與法務四項技能的人才。以一級註冊建造師註冊審批爲例,按照國際慣例,項目經理必須有建造師證,比如美國有建造師協會,英國是皇家特許建造師協會,西班牙、德國等發達國家都有建造師協會。與中國的區別是,國際是協會認證,中國是政府認證,從改革文件上來看,中國註冊資格類的項目改革有向協會改革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