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業主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該工程採用邊設計邊施工的方式進行,合同的部分條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書(節選)
一、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於某市的××路段,建築面積3000m2,磚混結構住宅樓(其他概況略)。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爲該工程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爲2010年11月20日~2011年6月30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爲223天。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採用總價合同形式,合同總價爲:人民幣貳佰叄拾肆萬元整(¥234.00萬元)。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承包商最優的工程質量。
(六)質量保修
施工單位在該項目的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全部合同價款,爲確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補充協議
(一)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分包,只可以轉包。
(二)甲方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
(三)乙方應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四)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合同變更時,按有關程序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問題:
1.該項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有哪些不妥之處?並請指正。
2.該項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指出並改正。
3.該工程按工期定額來計算,其工期爲212天,那麼你認爲該工程的合同工期應爲多少天?
4.確定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是什麼?
參考解析1.協議書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具體如下:
(1)不妥之處:承包範圍爲該工程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正確做法:承包範圍爲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裝飾、水暖電等全部工程。
(2)不妥之處:本工程採用總價合同形式。
正確做法:應採用單價合同。
(3)不妥之處: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承包商最優的工程質量。
正確做法:應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爲該工程的質量標準。
(4)不妥之處:在項目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正確做法:建築工程保修期限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⑤裝修工程爲2年;⑥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5)不妥之處:在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正確做法: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時,必須從應付工程款中預留部分資金作爲工程質量保證金,其比例爲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
(6)不妥之處: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正確做法: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麼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補充協議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具體如下:
(1)不妥之處: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分包,只可以轉包。
正確做法: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轉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處:甲方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資料。
正確做法:甲方應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的資料。
(3)不妥之處:乙方應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正確做法:乙方應按工程師(或業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並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4)不妥之處: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由乙方自行解決。
正確做法: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應由甲方、乙方以及監理工程師共同商定。
3.按照合同文件解釋順序的規定應以施工總承包合同文件條款爲準,應認定目標工期爲223天。
4.確定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是:
(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要求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的14天內,未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2)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後14天內,對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確認或作出其他答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答覆時,自承包人的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條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