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師《土建工程》考點:民用建築的分類

1.按建築物的規模與數量分

造價師《土建工程》考點:民用建築的分類

(1)大量性建築。單體建築規模不大,但興建數量多、分佈面廣的建築,如住宅、學校、商店等。

(2)大型性建築。建築規模大、耗資多、影響較大的建築,如大型車站、體育館、航空站、大會堂、紀念館等。

2.按建築物的層數和高度分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1~3層爲低層住宅,4~6層爲多層住宅,7~9層爲中高層住宅,10層及以上爲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爲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爲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爲超高層建築。

3.按建築的耐久年限分類

以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爲四級:

(1)一級建築:耐久年限爲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2)二級建築:耐久年限爲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3)三級建築:耐久年限爲25~50年,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4)四級建築:耐久年限爲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4.按主要承重結構材料

(1)木結構。如木板牆、木柱、木樓板、木屋頂等做成的建築。

(2)磚木結構。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用磚木做成,其中豎向承重構件的牆體、柱子採用磚砌,水平承重構件的樓板、屋架採用木材。

(3)磚混結構。用鋼筋混凝土作爲水平的承重構件,以磚牆或磚柱作爲承受豎向荷載的構件。

(4)鋼筋混凝土結構。主要承重構件,如樑、板、柱採用鋼筋混凝土材料,而非承重牆用磚砌或其他輕質材料做成。

(5)鋼結構。主要承重構件均用鋼材構成。

5.按結構的承重方式分

(1)牆承重結構。用牆體支承樓板及屋頂傳來的荷載。

(2)骨架承重結構。用柱、樑、板組成的骨架承重,牆體只起圍護作用。

(3)內骨架承重結構。內部採用柱、樑、板承重,外部採用磚牆承重。

(4)空間結構。採用空間網架、懸索及各種類型的殼體承受荷載。

6.按施工方法分

(1)現澆、現砌式。房屋的主要承重構件均在現場砌築和澆築而成。

(2)部分現砌、部分裝配式。房屋的牆體採用現場砌築,而樓板、樓梯、屋面板均在加工廠製成預製構件,這是一種既有現砌又有預製的施工方法。

(3)部分現澆、部分裝配式。內墒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牆體,而外牆、樓板及屋面均採用預製構件。

(4)全裝配式。房屋的主要承重構件,如牆體、樓板、樓梯、屋面板等均爲預製構件,在施工現場吊裝、焊接、處理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