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考點: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科目的考點。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法律責任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考點: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

1.資質申請或取得的違規責任: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質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xx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

2.經營違規的責任:未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xx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xx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備案的;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業務不備案的。

(3)其他違規責任: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xx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 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2)超越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3) 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4)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5)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ENR)由構件鋼材、波特蘭水泥、木材和普通勞動力4種個體指數組成,ENR 1)建築造價指數2)房屋造價指數。

FIDIC合同文本、JCT合同體系(主要用於房屋建築工程)、ACA合同體系、ICE合同體系和皇家政府合同體系,JCT合同體系本身又是一個系統的合同文件體系,它針對房屋建築中不同的工程規模、性質、建造條件,提供各種不同的文本,供業主在發包、採購時選擇;美國,美國建築師學會 (AIA)的合同條件體系更爲龐大,分爲A、B、C、D、F、G系列。其中,A系列是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文件;B系列是關於發包人與提供專業服務的建築師之間的合同文件;C系列是關於建築師與提供專業服務的顧問之間的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築師行業所用的文件;F系列是財務管理表格;G系列是合同和辦公管理表格。AIA系列合同條件的核心是“通用條件”。採用不同的計價方式時,只需選用不同的“協議書格式”與“通用條件”結合。AIA合同條件主要有總價、成本補償及最高限定價格等計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