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模擬試題5

1某酒店工程,建築面積28 700 m2,地下1層,地上15層,現澆築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報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 2008)。共有甲、乙、丙等8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終確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公司(示範文本)》(GF 1999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2015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模擬試題5

合同部分條款約定如下:(1)本工程合同工期549d;(2)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計價模式;(3)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措施費包乾使用;(4)因建設單位責任引起的工程實體設計變更發生的費用予以調整;(5)工程預付款比例爲10%。

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自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過認真核算,認爲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實際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中不可作爲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2: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情況是:土石方工程量650m3,定額單價人工費爲8.40元/m3、材料費爲12.00元/m3、機械費1.60元/m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爲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爲360萬元,暫列金額爲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爲120萬元,總包服務費30萬元,企業管理費爲15%,利潤爲5%,規費爲225.68萬元,稅金爲3.41%。

事件3:甲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後,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 50326--2006)進行了合同管理工作。

事件4:甲施工單位加強對勞務分包單位的日常管理,堅持開展勞務實名制管理工作。

事件5:施工單位隨時將建築垃圾、廢棄包裝、生活垃圾等常見固體廢物按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理。

事件6:在基坑施工中,由於正值雨季,施工現場的排水費用比中標價中的費用超出3萬元。甲施工單位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了簽證要求,建設單位不予支持。對此,甲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索賠報告。

 問 題

1.事件1中,評標小組的做法是否正確?並指出不可作爲競爭性費用項目分別是什麼?

2.事件2中,甲施工單位所報的土石方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是多少元/m3 ?中標造價是多少萬元?工程預付款金額是多少萬元?(均需列式計算,答案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執行哪些程序?

4.事件4中,按照勞務實名制管理要求,在勞務分包單位進場時,甲施工單位應要求勞務分包單位提交哪些資料進行備案?

5.事件5中,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方法有哪些?

6.事件6中,甲施工單位的索賠是否成立?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索賠的起因有哪些?

解析:1.事件1中,評標小組的做法正確。

不可作爲競爭性費用項目分別是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和稅金。

2.土石方分項工程綜合單價=(8.40+12.00+1.60)元/m3×(1+15%)×(1+5%)=26.57元/m3。

中標造價=(8200+360+120+225.68)萬元×(1+3.41%)=9209.36萬元。工程預付款金額=9209.36×10%萬元=920.94萬元。

3.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執行的程序:合同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實施計劃;合同實施控制;合同綜合評價;有關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

4.事件4中,按照勞務實名制管理要求,在勞務分包單位進場時,甲施工單位應要求勞務分包單位提交的備案資料有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勞動合同文本、崗位技能證書複印件。

5.事件5中,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方法:回收利用、減量化處理、焚燒、穩定和固化、填埋。

6.事件6中,甲施工單位的索賠不成立。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索賠的起因:合同對方違約;合同錯誤;合同變更;工程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

2某堤防加固工程依據《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內容包括防洪閘及堤防加固。其中經承包人申請、監理單位批准,發包人同意將新閘門的製作及安裝由分包單位承擔。合同約定:①當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估算工程量時,其超出工程量清單估算工程量15%以上的部分所造成的延期由發包人承擔責任;②工期提前的獎勵標準爲10 000元/天,逾期完工違約金爲10 000元/天。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3—8所示(假定各項工作均衡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由於山體滑坡毀壞了運輸必經的公路,新閘門比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推遲10天運抵現場。

事件2:在C工作中,閘墩部分鋼筋安裝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按監理單位要求進行了返工處理,導致C工作推遲5天完成。

事件3:在D工作中,由於安裝新閘門的技術人員未能按時到達施工現場,導致D工作推遲6天完成。

事件4:在G工作中,由於設計變更使堤段填築的工程量達到工程量清單估算工程量的120%,導致G工作48天完成。

事件5:在F工作中,承包人採取趕工措施,F工作20天完成。

問 題

1.確定施工進度計劃的工期,並指出關鍵線路。

2.分別分析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對工期的影響。

3.分別指出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承包人是否有權提出延長工期,並說明理由。

4.根據施工中發生的上述事件,確定該工程的實際完成時間是多少天,以及承包人因工期提前得到獎勵或因逾期支付違約金是多少。

解析:  1.施工進度計劃工期爲125天。關鍵線路爲:①→②→③→⑤→⑥。

2.各事件對工期的影響如下:

(1)事件1不會影響工期。

(2)事件2會使工期延長5天。(3)事件3會使工期延長6天。(4)事件4會使工期延長3天。3.各事件承包是否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判斷及理由如下。

(1)事件l承包人無權提出延長工期。理由:沒有影響工期。

3  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爲9個月,合同總價爲840萬元。項目監理機構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3—7所示(時間單位:月),各項工作均按照最早時間安排且勻速施工,施工單位的部分報價見表3—11。施工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爲合同總價的20%,當工程款支付達到合同價的50%時開始扣預付款,3個月內平均扣回;質量保脩金爲合同價的5%,從第1個月開始,按每月進度款的10%扣留,扣完爲止。

 問 題

1.該施工進度計劃中有幾條關鍵線路?請指出。

2.開工後前3個月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3.工程預付款是多少?預付款從何時開始扣回?開工3個月後,總監理工程師每個月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

某工程,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工期T(周)不得超過80周,也不應短於60周。

解析:  1.該施工進度計劃中的'關鍵線路有4條:

A→D→H→J(或①→②→⑤→⑧→⑩);

A→D→H→K(或①→②→⑤→⑧→⑨→⑩);

A→D→I→J(或①→②→⑤→⑥→⑦→⑧→⑩);

A→D→I→K(或①→②→⑤→⑥→⑦→⑧→⑨→⑩)。

2.開工後前3個施工單位每月應獲得的工程款爲:

3.(1)工程預付款爲:840萬元×20%=168萬元。

(2)前3個月施工單位累計應獲得的工程款:

(57+65+359)萬元=481萬元>420萬元=840萬元×50%因此,預付款應從第3個月開始扣回。

(3)開工後前3個月總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款爲:

第1個月:(57-57×10%)萬元=51.3萬元(或57萬元×90%=51.3萬元)。第2個月:(65-65×10%)萬元=58.5萬元(或65萬元× 90%=58.5萬元)。前2個月扣留保脩金:(57+65)萬元×10%=12.2萬元。

應扣保脩金總額:840萬元× 5%=42.0萬元。

由於359萬元×10%=35.9萬元>29.8萬元=(42.0-12.2)萬元。

第3個月應簽證的工程款:[359-(42.0-12.2)-168/3]萬元=273 2萬元。

(2)事件2承包人無權提出延長工期。理由:安裝質量不合格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3)事件3承包人無權提出延長工期。理由:分包單位的技術人員未能按時到達現場屬施工單位的責任。

(4)事件4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理由:工程量增加。

4.(1)該工程的實際完成時間是126天。

(2)承包人因逾期支付違約金爲10 000元。

4某電器設備廠籌資新建一生產流水線,該工程設計已完成,施工圖紙齊備,施工現場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備開工條件。工程施工招標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代理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了標底(800萬元)和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要求工程總工期爲365天。按國家工期定額規定,該工程的工期應爲460天。通過資格預審並參加投標的共有A、B、C、D、E 5家施工單位。

開標會議由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結果是這五家投標單位的報價均高出標底近300萬元:這一異常引起了業主的注意,爲了避免招標失敗,業主提出由招標代理機構重新複覈和制定新的標底,招標代理機構複覈標底後,確認是由於工作失誤,漏算部分工程項目,使標底偏低。在修正錯誤後,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了新的標底。A、B、C 3家投標單位認爲新的標底不合理,向招標人要求撤回投標文件。

由於上述問題糾紛導致定標工作在原定的投標有效期內一直沒有完成。

爲早日開工,該業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結算方式等條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單位中標。

問 題

1.根據該工程的具體條件,招標師應向業主推薦採用何種合同(按付款方式劃分)?爲什麼?

2.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和業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標底中是否應含有趕工措施費?爲什麼?

3.上述招標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4.A、B、C 3家投標單位要求撤回投標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確?爲什麼?

5.如果招標失敗,招標人可否另行招標?投標單位的損失是否應由招標人賠償?爲什麼

解析:1.應推薦採用總價合同。

因該工程施工圖齊備,現場條件滿足開工要求,工期爲1年,風險較小。

2.在工程的標底中應該含有趕工措施費。

因該工程工期壓縮率(460-365)/460=20.7%>20%。

3.在招標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開標以後,又重新確定標底。

(2)在投標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定標工作。

(3)更改招標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結算條件。

(4)直接指定施工單位。

4.A、B、C 3家投標單位要求撤回投標文件的做法不正確。理由:投標是一種要約行爲。

5.(1)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

(2)招標人不應給予賠償。因招標屬於要約邀請。

5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資。該項目爲該市建設規劃的重要項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設計概算已經主管部門批准,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該項目擬採用BOT方式建設,市政府正在與有意向的BOT項目公司洽談。爲趕工期,政府方出面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因估計除本市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外,還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故招標人委託諮詢單位編制了兩個標底,準備分別用於對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業投標價的評定。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對投標人就招標文件所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了書面答覆,並以備忘錄的形式分發給各投標人,爲簡明起見,採用表格形式見表4—19。

序號問題提問單位提問時間答覆
1
n

在書面答覆投標人的提問後,招標人組織各投標人進行了施工現場踏勘。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0天,招標人書面通知各投標人,由於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從當天開始取消所有市內交通項目的收費,因此決定將收費站工程從原招標範圍內刪除。

 問題

1.該項目的標底應採用什麼方法編制?簡述其理由。

2.該項目施工招標在哪些方面存在問題或不當之處?請逐一說明。

3.如果在評標過程中才決定刪除收費站工程,應如何處理?

解析:  1.由於該項目的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因而其標底可採用單價法進行編制。

2.該項目施工招標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或不當之處),分述如下。

(1)本項目尚處在與BOT項目公司談判階段,項目的實際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方或實質的招標人未確定,說明資金尚未落實。項目施工招標人應該是政府通過合法的程序選擇的實際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方,政府方對項目施工招標有監督的權利。因而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要條件,尚不能進行施工招標。

(2)不應編制兩個標底,因爲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不能對不同的投標單位採用不同的標底進行評標。

(3)招標人對投標人的提問只能針對具體問題作出明確答覆,但不應提及具體的提問單位(投標人),也不必提及提問的時間,因爲按《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4)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若招標人需改變招標範圍或變更招標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若遲於這一時限發出變更招標文件的通知,則應將原定的投標截止日期適當延長,以便投標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充分考慮這種變更對報價的影響,並將其在投標文件中反映出來。本案例背景資料未說明投標截止日期已相應延長。

(5)現場踏勘應安排在書面答覆投標單位提問之前,因爲投標人對施工現場條件也可能提出問題。

3.如果在評標過程中才決定刪除收費站工程,則在對投標報價的評審中,應將各投標人的總報價減去其收費站工程的報價後再按原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審;而在對技術標等其他評審中,應將所有與收費站相關評分因素的評分去掉後進行評審。

6  某公路工程進行招標投標,業主成立了招標工作組,負責對招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並處理各方面的關係,接着確定招標方式、合同形式和合同段後,並據此制訂工作計劃。業主委託了招標代理機構編寫了招標公告,並在指定的媒介發佈。接着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了招標文件進行發售,招標文件發售結束後,向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問 題

1.以上材料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指出來並改正。

2.招標公告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3.對潛在投標人資格審查時應側重哪些方面?

解析:  1.上述材料中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業主成立了招標工作組。

正確做法:業主成立招標領導小組和招標工作組。

(2)不妥之處:招標工作組負責對招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並處理各方面的關係。正確做法:對招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並處理各方面的關係是招標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而招標工作組負責具體的業務工作。

(3)不妥之處:確定招標方式、合同形式和合同段後,並據此制訂工作計劃。

正確做法:制訂工作計劃後確定招標方式、合同形式和合同段。

(4)不妥之處: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後,向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正確做法:招標公告發布後,對報名參加投標的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才可以購買招標文件。

2.招標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2)招標項目的性質;

(3)招標項目的數量;

(4)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

(5)招標項目的實施時間;

(6)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3.對潛在投標人資格審查時應側重的內容是:

(1)施工經歷,包括以往承擔類似項目的業績;

(2)爲承擔本項目所配備的人員狀況,包括管理人員和主要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3)爲履行合同任務而配備的機械、設備等情況;

(4)財務狀況,包括申請人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

7  某建設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擬新建建築面積爲3 000m2的綜合辦公樓,經工程造價諮詢部門估算該工程造價爲3 450萬元,該工程項目決定採用施工總承包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在招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於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爲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標人從中只選擇了8家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向其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事件2:招標文件中明確說明該項目的資金來源落實了2 600萬元。

 問 題

1.該工程招標是否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並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標人的做法是否正確?爲什麼?

3.就事件2,談談你對這一說明的理解。

解析:  1.該工程招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項目總投資在3 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並未規定不司採用邀請招標。

2.事件1中招標人的做法正確。

原因:《招標投標法》規定,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於7家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事件1中符合這一規定。

3.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中有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確定。該工程項目還有850萬元的資金未落實,是不可以進行招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