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什麼合同是屬於無效合同

建築行業中,很多建企單位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會出現很多問題,需要去及時處理,合同一般有非常重的法律作用,但是並不代表合同都有效,其實法律針對此問題是有規定的,法律當然會先保護當事人雙方正當權利,所以,今天小編要和大家說的是,這5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建築業:什麼合同是屬於無效合同

  這5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第一種:合同因承包人資質不達標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

資質證書

  第二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招投標法規而無效

根據《解釋》規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

  第三種:合同主體以其他建築企業名義簽訂的`合同無效

根據《解釋》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

第三種:施工企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而簽訂的合同無效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了違法分包的類型, 同時《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故違法分包因違反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

  第四種:建設工程合同低於成本價(中標)而簽訂的合同無效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因此合同低於成本價中標也無效。

  第五種:發包人將已由總承包人中標的部分工程另行分包

經常關注的是,承包人違法分包、轉包。卻把發包人忽略了,發包人將已由總承包人中標的部分工程,另行分包,系發包人違約行爲,由此給總承包人帶來的可得利益損失,應予以賠償。如總承包人對於被肢解分包出去的工程所能帶來的利潤及施工配合費,可按行業標準進行主張(某類工程利潤率在相關的《工程預算書》《工程取費表》等文件中有相應的體現)。

施工總包單位進行項目分包很常見,但違反規定的分包也可導致分包合同無效。